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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深圳12月20日電(記者 吳俊)記者20日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産案現已在該法院審理終結,最終確認86家債權人債權總額共計43.9083億元,實現普通債權清償率26.51%。據辦案法官介紹,這是我國首宗審結的證券公司破産清算案。
深圳中院2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首次披露此案審理細節。據深圳中院副院長黃國新介紹,大鵬證券于1995年12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正式成立,註冊資本人民幣5億元;1999年9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大鵬證券增資擴股到15億元人民幣。該公司經營範圍包括證券代理買賣、代理還本付息和分紅派息、證券的自營買賣等。
2005年1月14日,大鵬證券因挪用鉅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被中國證監會取消證券業務許可並責令關閉,並於1月17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清算組,負責大鵬證券關閉後的清算工作。
2005年5月31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05年1月14日,大鵬證券資産負債率高達185.87%,已嚴重資不抵債。
中國證監會于2005年10月13日同意大鵬證券清算組依法申請大鵬證券破産。2006年1月24日,深圳中院正式開庭宣告大鵬證券破産還債。此案於今年12月中旬審理終結。
據黃國新介紹,深圳中院受理大鵬證券破産案後,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規範。在破産審理期間,該法院定期向債權人委員會通報破産清算的進展情況,至該案審理終結之日,大鵬證券四次破産財産分配方案均獲債權人會議80%以上高票通過。
同時,該法院在此案審理中靈活處理收購債權,對證券公司行政處置程序産生的費用,參照企業破産法的規定列為破産費用予以處理;由於證券公司破産案涉及國家收購個人債事宜,法院確定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在未實際發放再貸款的情況下以其收購額度先行申報債權,確立了證券公司破産案中再貸款債權的預申報制度。
記者了解到,該法院還積極追收破産財産,依法處理關聯債權。此案通過資産清收方式追回的破産財産共計3.48億元,約佔全部破産財産總額的四分之一;共計收回關聯公司債權1.02億元,基本解決了大鵬證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