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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為進一步提高吉林省農業綜合生産能力,支持涉農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國家開發銀行吉林省分行(以下簡稱:省開行)通過與省工信廳、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以及省內20多家擔保機構密切合作,以種植業、畜牧業、農副産品加工等産業為突破口,支持了吉林省平安種業、吉林吉大化肥、吉林省精氣神有機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等500余家省內涉農中小微型企業,累計發放中小企業貸款41270萬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吉林省作為我國的農業大省,目前擁有國家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34家,省級重點龍頭企業269家,全年龍頭企業轉移安置農村富餘勞動力50余萬人,農業産業化經營已輻射帶動農戶248萬戶。涉農企業的良好發展對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就業、繁榮農村經濟、有效解決“三農”問題發揮了重要的推動意義。
儘管我省農業發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涉農企業,尤其是涉農中小微企業融資難一直是制約“三農”經濟發展的瓶頸。當前,多數涉農企業均處在發展擴張階段,急需購置先進的生産設備、擴大原料基地建設。而原料採購資金具有明顯的季節性,投資回收又呈現分散性和長期性特點,涉農企業因資金鏈不連續導致融資需求非常迫切。與之相矛盾的是,大部分涉農企業均存在抵禦風險能力較差、缺乏有效抵質押物等問題,銀企金融對接嚴重不匹配:一是營業收入500萬元(含)至20000萬元的中型涉農企業,有一定的融資渠道,但獲得資金總量不足;二是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小微型涉農企業,缺乏有效融資渠道,融資困難。
省開行積極貫徹執行總行黨委關於支持“三農”發展的戰略部署,堅持以實現“人人享有平等融資權”為目標,因地制宜,開拓創新,為不同層次、不同發展階段涉農企業量身定制出一系列貸款産品。一是,與省內各級擔保公司合作,針對中型涉農企業創新融資模式及擔保方式,擴大反擔保物範圍,將企業股權、應收賬款和一些存貨産品(如玉米、種子等)作為有效資産用於反擔保抵質押,再由擔保公司向省開行提供擔保,構築擔保公司與企業成為緊密相連的風險和利益共同體,使中型涉農企業符合銀行的貸款標準,打通其融資瓶頸。二是,積極與省工信廳、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以及省內20多家擔保機構合作,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組織優勢、擔保公司增信優勢與開行資金優勢,建立健全“融資平臺”+“協會、園區+三級風險分擔機制+貼息激勵機制+止損機制”的運作模式,解決小微涉農企業因抵押手續不全、抵押資産不足或無抵押資産導致的融資困難。
上述貸款産品的實踐研發,有效破解了各層次涉農企業面臨的融資困難,為促進我省涉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下一步,省開行將繼續加強與省工信廳、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以及省內各級擔保公司的合作,切實履行“政府熱點、雪中送炭”的社會責任,根據全省地域特色不同,成産業、成地區、成系統地批量支持吉林省涉農中小微企業,大力促進“十二五”時期我省農業産業更好、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