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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專題小組研究員陳益民、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總監傅炳輝15日做客新華網,就創業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傅炳輝表示,公開譴責的退市條件並非形同虛設,深交所已經發佈了公開譴責的標準,這些標準都是量化的標準,並不是完全很難觸及到的指標。
傅炳輝説,如果不儘快對創業板的退市制度進行完善,有可能目前退市制度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會在創業板市場重現。因此有必要在創業板儘快探索退市制度的改革。
“現在在創業板先行先試的退市制度條件和時機都比較成熟。”傅炳輝説。他解釋,第一,創業板退市制度改革預期比較明確;第二,創業板是一個全新的市場,沒有歷史包袱,儘快在創業板探索退市制度改革可以給市場一個明確預期,同時,在還沒有退市公司的情況下明確制度,對市場比較公平;第三,創業板市場風險交易工作做得比較好,給創業板完善退市制度提供了一個比較好的基礎環境和條件。“儘快在創業板實施先行先試退市制度的改革既有必要性,也有現實的可行性。”
他同時表示,退市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利於整個市場形成比較良好的秩序,有利於建立一個非常完善的發展生態環境,從根本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同時,通過完善創業板的退市制度,有利於對創業板市場重新的審視和評估。
同時,傅炳輝稱,不支持暫停上市的創業板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但這個規定僅僅是針對暫停上市的公司,公司進入暫停狀態以後不能進行重大戰略重組。“深交所鼓勵創業板公司通過重大戰略重組的方式進行同行業的並購、上下游産業鏈的整合,這樣可以更好地提高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競爭力,促進創業板公司做大做強。”
根據此前公佈的方案,創業板退市制度新增了公開譴責退市條件。對此,傅炳輝稱“公開譴責的退市條件並非形同虛設”。
他介紹,創業板公司時間比較短,從這兩年來看,總體還是比較規範。雖然創業板還沒有公開譴責的公司,但在深交所的主板裏,按此標準,有6家公司達到這一條件。此外,深交所已經發佈了公開譴責的標準,這些標準都是量化的標準,並不是完全很難觸及到的指標。
陳益民則介紹,截至目前,有45家上市公司暫停上市並終止上市。從整個退市制度運行情況來看,這45家公司在退市過程中都比較平穩。
此外,傅炳輝介紹,此次退市制度最大的亮點是針對目前退市制度執行當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了相應的措施,這樣從一個方面能夠保證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質量。而不支持借殼上市,這在很大程度上將對借殼炒作的行為有比較大的遏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