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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官員借土地調查斂財5000余萬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3日 1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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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名國家工作人員涉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47億元

  【核心閱讀】

  按照國務院部署,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于2007年7月1日展開。這是一項利國利民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

  然而,在土地調查財力投入集中的重要環節,一些幹部以權謀私,為特定關係人招攬項目、收受賄賂,將國家撥付的土地調查專項資金截留私分,大肆斂財。由中紀委交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重點督辦的,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大肆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産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幹部系列職務犯罪案件,12件13人已全部偵查終結,部分人員已判決結案。全案累計涉案金額高達5000余萬元人民幣,涉案金額百萬元以上10件,1000萬元以上2件。

  “該案案情極其複雜、背景極其特殊、危害極其嚴重,並具備窩案、串案犯罪的全部特點。腐敗官員利用職權、地位和影響力,實施權力尋租,大肆斂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47億元,給國民經濟造成了巨大損失,給政府形象造成了巨大損害。”就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幹部系列職務犯罪案件,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辦案檢察官説。

  調查辦副主任竟落馬

  9名國家工作人員涉案,其中8人都是現職領導

  據調查,國土資源部地籍司監測統計處原處長兼土地調查辦基礎圖件組組長沙志剛,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長、土地調查辦副主任溫明炬,分別為多家公司謀取利益後收受鉅額賄賂。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原常務副院長杜兆洪、原副院長張建平以及財務處原處長呂寶玲,私分總額達1300萬元人民幣的國家專項資金。

  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披露,該系列職務犯罪案件共有9名涉案國家工作人員,其中正局級3人,副局級2人,正處級2人,副處級1人,正科級1人。上述人員中除1人屬於非現職領導,其餘8人都是現職領導。沙志剛、溫明炬、張建平均為時任土地調查領導小組領導成員,掌管著重要部門、關鍵環節,負有重大職責。

  據辦案人員統計,系列職務犯罪案件累計涉案金額高達5000余萬元人民幣,涉案金額逾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有2件,逾100萬元以上案件有10件。

  與此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國家投入21億元專項資金以確保完成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而涉案官員利用其職權、地位和影響力藉以大肆非法斂財,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1.47億元。

  賄賂犯罪呈現市場化

  涉案官員採取股份經營、合同行為、收受乾股等方式斂財

  涉案官員利用影響力、通過打招呼等方式,為特定人承攬項目,大肆收受賄賂,職務犯罪行為遍及土地調查各個階段。

  據檢察機關介紹,涉案官員採取股份經營、合同行為、收受乾股等方式,賄賂犯罪呈現“市場化”。如沙志剛向供應商索賄不要現金,將好處費混在合同款中匯入承攬公司,而後通過特定關係人支取錢款,財務憑證中沒有任何簽名和印記,給案件偵破造成極大困難。

  辦案檢察官在偵查中發現:該系列職務犯罪行為滲透到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各個階段。比如,全國土地調查影像購置、底圖製作、成果核查等各個重要環節,辦案人員均發現有犯罪行為染指,甚至滲透到各個項目直接委託、單一來源、競爭性談判、公開招投標等諸多關鍵環節。如在國源公司執行底圖生産合同中,底圖誤差超限,該公司以貼雲彩遮擋處理,嚴重影響工程質量。為幫助該公司逃避處罰,溫明炬多方週旋,使該公司逃避了處罰。

  一系列違規操作,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在數據採購和底圖生産項目中,沙志剛規避公開招標,隱瞞不具備資質事實,使天目公司獲得該項目,合同總額為9812.5萬元人民幣,折合81元/平方公里,超出業內價格41元。其還操作了將高分辨率衛星影像用於土地變化較慢的戈壁荒漠地區中,變必要分辨率2.5為6.0,費用由每平方公里18元提高為40元,該項目造成損失2637.8萬元人民幣。

  官商勾結形成利益圈

  暴露出制度防範、幹部任用、監督管理等方面缺位與失控

  引起辦案人員注意的是,在這一系列職務犯罪案件中,“官商勾結”特點突出。涉罪官員利用親屬、同學、老鄉等特定關係結為可靠的利益聯盟,形成了固定的利益圈。

  董利成曾是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工作人員,溫明炬與董利成之間的關係由起初的老鄉、上下級單位同事關係,逐步演變為共同賺錢的利益共同體。2007年初,董利成從溫明炬處得知國家將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旋即成立一家公司,將公司20%的乾股贈予溫明炬的親屬謝某。並以借款為名,溫收受董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董利成從而拿到了國家級、地方級多個項目,由此獲取了高額利潤。

  沙志剛與賈汛為大學同學,早年的同窗情誼延續到後來的“合作”。當賈、沙二人共同商議成立一家公司後,促成了賈汛在“前臺”負責公司經營、沙志剛在幕後為公司承攬諸多項目的聯手牟利模式。

  罪犯被繩之以法,其犯罪過程暴露了發案單位或部門在制度防範、幹部任用、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著缺位與失控等弊端,這不僅給國民經濟造成了巨大損失,更給政府形象帶來了巨大的損害。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辦案檢察官指出,如何切實加大對國家重、特大項目執行過程中預防職務犯罪的力度,強化風險防範意識,過去、現在和將來都是政府各部門廉政建設的重大課題。(梁昌傑 王瀟瀟 李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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