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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法實施條例正式公佈 新能源車可減半或免徵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0日 10: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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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昨天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確定,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徵或者減半徵收車船稅。自明年元旦起,國內車主將按新稅額繳納車船稅。

  新能源車類別未明確

  條例規定,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徵或者減半徵收車船稅。免徵或者減半徵收車船稅的車船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記者發現,條例並未對新能源車船的具體類別作出明確規定。

  此前,今年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時,徵求意見稿曾規定,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輛包括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徵車船稅,其他混合動力汽車按照同類車輛適用稅額減半徵稅。

  遭受自然災害可減免

  條例新增內容為,規定“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具體減免期限和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按照規定,乘用車依排氣量從小到大遞增稅額;客車按照核定載客人數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兩檔劃分,遞增稅額。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為年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稅月份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記者趙鵬)

  乘用車車船稅稅額表

  1.0升(含)以下60-360元/年

  1.0-1.6升(含)300-540元/年

  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660元/年

  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1200元/年

  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2400元/年

  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3600元/年

  4.0升以上3600-5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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