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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28日,今年共有90家上市公司獲得了政府的財政補貼,涉及補貼金額達39億元,平均每家獲得補助金額為4500萬元。而去年的數據是,共有1454家上市公司收到政府補助,平均每家公司獲得補助3187萬元;補貼覆蓋面高達92.61%。上市公司如此大規模地吃補貼,究竟是什麼原因?又該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呢?
筆者認為,可以從兩方面説:一方面,部分補貼符合既定的財政補貼政策,是正常的。中國經濟處於轉型進程當中,很多企業承擔著重點工程項目,有技改項目,有惠民項目。政府在這方面給予補貼,是既定的政策,是延續下來的。對此,要承認現實,不要過於誇大問題。
另一方面,補貼的比例過大,範圍過大,説明地方政府的“父愛主義”值得檢討。多數上市公司是當初地方政府按一定程序推薦上市的,之後並沒有真正斷了臍帶,所以,好公司也補,差公司也補。我們要譴責那些過度補貼行為,譴責“錯補”、“濫補”行為。比如某家證券公司,地方政府補貼的理由是讓它開拓本地區的證券經營業務,這就非常奇怪。還有的ST甚至*ST公司,地方政府採取種種辦法,年年給補貼,千方百計的防止它退市。有的上市公司跨多個行業,各種補貼都能拿到。
在現有發行體制下,企業上市與地方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地方政府推薦企業上市,讓它在資本市場融資,這個好處要佔;另一方面,地方財政又給公司補貼,這個好處也給。當然,地方財政補貼是有代價的,要讓上市公司承擔一定的項目,在有的縣級行政區劃裏,上市公司幾乎把這個地區的所有大項目都承擔下來。
這種政府和企業合為一體而不是政企分開的做法,長期而言,有可能會成為導火索、定時炸彈。政府與上市公司保持距離,政府才能在公共利益方面維護公正,使財政補貼真正惠及民生;不能為了做高上市公司的業績,為了它在資本市場好看,而給予補貼。
那麼,如何才能規範上市公司吃補貼問題呢?筆者認為,第一是在國家政策導向層面,要堅持做到一視同仁。財政是否對非上市公司與上市公司,國有控股公司與民營公司都一視同仁,這非常關鍵。
第二是強化執行層面的制度約束。要完善補貼發放規則,增強透明度。
第三,必須強化外部監督。一是體制性監督,即各級人大政協機關;二是社會監督,即媒體、會計師、律師等。
針對上市公司過度吃補貼,筆者建議,證券監管部門可採取三個具體措施:一是出臺與約束分紅類似的信息披露規則,單列一個條款,強制上市公司説明財政補貼的來源、理由以及用途,公佈補貼佔公司利潤和現金收入的比例等。二是引入補貼譴責措施,對不當獲取財政補貼的ST和*ST公司實施譴責。三是對ST和*ST公司的財務賬目給予特殊管理,不能任由其依賴補貼逃避退市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