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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證券時報報道,近期,江蘇兩證券公司員工冒用證券公司名義進行非法集資、代客理財。目前兩名員工都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江蘇某證券營業部理財服務部員工自2006年起,偽造公司印章與“理財協議”,與多名客戶簽訂“定向資産管理計劃協議”,承諾固定收益,騙取客戶資金進行所謂“理財産品投資”,單筆涉案金額高達1800萬元。另一證券營業部員工自2008年起,通過私刻公司印章、偽造“理財專用表”、“承諾函”等表單,盜用公司空白集合計劃銷售合同,對外銷售所謂“內部理財産品”進行詐騙。同時,以代客戶購買基金的名義,騙取客戶資金。目前,該案件受害人已達20余人,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
江蘇證監局提醒廣大投資者,購買理財産品時應仔細甄別理財産品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是否具備相關資格,以及其從事的理財活動是否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同時做好理財賬戶的管理,購買理財産品要使用銀行借記卡,持卡交易並養成主動和定期查詢對賬的習慣。如發現有詐騙等犯罪嫌疑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