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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2009年10月,深圳證券交易所監測發現某證券營業部的“陳國生”等賬戶在一段時間交易“中捷股份”、“力合股份”等股票過程中存在操縱股價嫌疑。根據深交所異動報告反映,中國證監會對“陳國生”等賬戶涉嫌市場操縱行為立案稽查。根據調查情況,中國證監會認定,陳國生採取盤中反復多次拉抬股價、虛假申報、尾盤巨量堆單方式,影響股票價格和交易量,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203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陳國生違法所得4357986.65元,並處以4357986.65元罰款。
主要違法事實
調查發現,陳國生採取如下的一連串操作手法實施了短線操縱。以操縱“中捷股份”為例:
低位建倉
2009年10月23日和10月27日9時33分,陳國生利用他人證券賬戶分別買入“中捷股份”761827股和297699股。
拉抬股價、虛假申報
2009年10月27日10時14分至11時04分,陳國生利用其資金優勢,反復多次使用“拉抬股價、虛假申報”相結合的操作手法,推高“中捷股份”股價。其先以比市場最後一筆成交價高幾個價位的少量申報買入並成交,導致股價上漲;隨即挂出大量低於同期市場價幾個價位的買入申報,造成大單在低檔位買入的假象,推高股價,並迅速撤單。
漲停堆單
11時04分42秒,“中捷股份”漲停。陳國生在漲停價位已有大量買委託未成交的情況下,仍以漲停價大量申報買入。11時05分至11時26分期間,連續44筆申報買入“中捷股份”4200萬股,佔該時段市場漲停價位申報買入總量的47%,並全部撤單。
高位出貨
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陳國生將其10月23日、10月27日買入的515萬餘股“中捷股份”全部賣出,獲利3355767.86元。
此外,陳國生還以拉抬股價、虛假申報、尾盤巨量堆單的手法,于2009年8月25日操縱“力合股份”股價,獲利1002218.79元。
評述
陳國生案是一起典型的短線操縱案件。當事人在短時間內集中資金優勢,採取盤中拉抬股價、虛假申報、尾盤巨量堆單等方式操縱市場,影響股價,並高位出貨牟利。
短線操縱行為違反“三公”原則,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嚴重的危害性。一是誤導投資者,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短線操縱者往往通過比市場最後一筆成交價高幾個價位的申報買入,推高股價,並在低於市價的檔位挂出大量的虛假買單,誤導投資者做出該股後市將走強的錯誤判斷,在投資者追高買入後,在高位反向挂賣單,實現高位出貨。二是造成異常波動,擾亂市場秩序。短線操縱會導致個股出現急漲急跌,造成股價脫離基本面的異常波動,嚴重擾亂市場正常秩序。三是助長投機,影響市場健康發展。從長遠來看,放任短線操縱將助長市場的不良投機氣氛,扭曲股票的真實價格,侵蝕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影響市場健康發展。
(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