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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發改委等9部委要求確保明年元旦春節前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10人以上集體勞動報酬爭議,7天內結案。(12月6日《新京報》)
按理説,在刑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等法律威懾以及執法力度不斷強化的情況下,討薪現象應該越來越少,但從各種報道來看,討薪現象似乎不見減少,討薪難度反而越來越大,僅今年就出現過“跳樓討薪”、“警察討薪”、“堵車討薪”等案例,討薪呈現越來越極端化、風險越來越大的趨勢。
或許相關部門看到了民工討薪越來越難,所以要求超10人集體討薪一週內結案。不過,在筆者看來,勞動報酬爭議快速結案不能局限于10人以上,對10人以下甚至一個人的勞動報酬爭論,也應該在一週之內予以結案。因為,儘管10人以上集體勞動報酬爭議影響的寬度和深度不一樣,需要重點辦理,但公民得到報酬的權利是平等的,與人多人少無關。
事實上,10人以上集體討薪相比較而言還容易一些,所謂“人多力量大”,往往能引起關注,受到重視,而個別人或個體討薪則難度較大,風險較大。從這個角度而言,相關部門更應該為10人以下的討薪者撐腰,早日結案。
而且顯而易見,只從結案環節幫民工維權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從勞動合同、工資談判等角度去預防企業欠薪,以制度設計保障民工權利。我國台灣地區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和香港地區破産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是應對企業欠薪的有效制度,廣州、深圳、浙江等地已經借鑒了這一制度,全國各地也應普遍借鑒。
除了預防性制度之外,刑罰也是懲治欠薪行為的有力武器。落實刑法,地方政府要真正有所作為。 (張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