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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祝劍禾)蘋果的iPad在國內因銷售火爆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平板電腦的代名詞,但是蘋果的iPad商標在中國內地市場卻涉嫌非法使用。昨天,記者從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獲悉,美國蘋果公司和深圳唯冠關於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一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已經作出一審判決,作為原告的蘋果敗訴。
據了解,早在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深圳唯冠又在中國內地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而當時蘋果的iPad平板電腦産品還未推出。2006年,蘋果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公司所有,於是以撤銷閒置不用商標為由,在英國起訴唯冠公司,但是最終敗訴。2009年,蘋果與唯冠達成協定,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但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並沒有包含在以上3.5萬英鎊的一攬子轉讓協議中,在中國內地,iPad的商標是屬於深圳唯冠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沒權力將其出售。
為此,蘋果聯合英國的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起訴深圳唯冠,要求法院判iPad商標專用權歸自己所有,並向深圳唯冠索賠商標權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受損失400萬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最終決定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也意味著,今後蘋果如果要在中國大陸市場繼續使用iPad商標可能會面臨鉅額的商標使用費。
至於一審敗訴之後,是否會繼續上訴或是選擇私下和解,蘋果昨天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