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2011金融市場盤點:基金監管新政給準入條件"鬆綁"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6日 17: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年關將至,回望2011年基金市場,正在弱勢中的基民們企盼手中的基金少虧點,正在業績排名戰中奮鬥的基金公司則是希望年底再博一把。今日,中國經濟網就從2011年基金監管新政説起,帶領投資者細讀2011年基金監管新政中的亮點。

  細讀新規亮點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準入條件“一提一放”

  2011年6月9日,證監會發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並於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辦法》有兩大亮點,第一,將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關於註冊資金的準入條件由500萬元調整為2000萬元。第二,將具有基金從業資格人員最低數量從30人放寬至10人。

  同時,《辦法》增加了基金銷售“增值服務費”內容,鼓勵銷售機構按照質價相符的原則,提高對基金投資人的服務質量;同時規定了增值服務應遵循的原則和收取的方式,並明確了投資人自主選擇的權利。

  另外,《辦法》還調整了專業基金銷售機構的準入資格條件,降低“非專業”條件,提高“專業”條件,將組織形式放寬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者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將出資人放寬至具有基金、證券或其他金融相關從業經歷的專業個人投資人。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準入條件不設指標門檻

  2011年8月25日,證監會發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並於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實施規定》明確了證監會審核時關注的重點,並要求基金公司應公平地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資産,針對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建立專門的管理制度。另外,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與公司的其他資産管理業務之間應當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嚴格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行為。

  由於修訂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對於基金公司專戶理財業務資格的準入條件中將不再設置具體指標門檻,使得中小基金公司在專戶理財方面也獲得平等的競爭機會。因此,中小基金公司對申報專戶資格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已開始積極準備申報材料,“角逐”專戶資格。

  2011基金新規一覽

  2011年1月25日,證監會發佈關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2011年5月27日證監會發佈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2011年6月9日,證監會發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2011年8月12日,關於《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2011年8月25日,證監會發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011年9月29日,證監會公佈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2011年11月1日中國證監會發佈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監督機構數據報送接口規範(試行)。

  相關新聞

  證監會出新規基金分級産品申報“急剎車”

  證監會開閘審批第三方基金銷售起跑

  證監會:基金銷售管理公司申請將實現註冊制

  基金法修訂為資産管理業注入新活力

  

熱詞:

  • 基金投資人
  • 證監會
  • 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公司
  • 基金監管
  • 辦法
  • 基金市場
  • 專戶理財
  • 金融市場
  • 證券投資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