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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明年免徵廉租房公租房土地使用稅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6日 1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部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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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記者 丁煒娜

  商報訊 日前,省政府發佈第85號政府令,《甘肅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將於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包括學校、醫院、廉租房用地等五類土地免徵或緩徵土地使用稅。目前,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劃分為大城市中等城市(3~7級)、小城市(5~8級)、縣城(7~9級)和鎮及工礦區(10級)五類徵收。《辦法》列出了五類土地免徵或緩徵土地使用稅,同時規定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部門徵收。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5月、11月為徵收入庫期。

  五類免徵或緩徵土地使用稅的土地

  1.學校、科技館、科普館、博物館、圖書館(室)、文化館(站)、美術館、體育場(館)、醫院、幼兒園、福利院、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業單位的自用土地免徵

  2.經民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認定的社會福利單位和安置殘疾人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單位用地免徵

  3.免稅單位自用的宿舍用地免徵

  4.廉租住房用地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免徵

  5.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緩徵

  稅額標準分五類10級

  目前,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劃分為大城市中等城市(3~7級)、小城市(5~8級)、縣城(7~9級)和鎮及工礦區(10級)五類徵收。其中,大城市(城區非農業人口在50萬人以上):有蘭州市(不含紅古區)、天水市,一、二、三、四級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稅稅額標準分別上調至18元、16元、14元、12元。中等城市(城區非農業人口在20萬~50萬):有白銀、武威市,三級~七級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為14元~6元。 小城市(城區非農業人口在20萬以下):包含了省內其餘10個市州,五級~八級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稅稅額標準為10元~4元。 縣城(包括蘭州市紅古區):七級~九級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稅稅額標準為6元~2元。鎮及工礦區:執行第十級土地使用稅稅額,每平方米使用稅標準為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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