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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建公租房將免徵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5日 1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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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讓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早日擺脫“住房難”困擾,6月14日,記者從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南寧市政府印發了《南寧市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除了規定保證保障用房土地供應、戶型設置、建設方式以及資金籌集方式外,還提出開發商在建設保障性住房時,可免徵部分稅費,而建公租房將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這將可以吸引更多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參與到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確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早日圓住房夢。

  根據《通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公租房建設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産稅。

  此外,《通知》還規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一律免徵城市建設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來源:桂龍新聞網 記者 周珂 實習生 黃平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