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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案被指處罰過輕 律師建議投資者維權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5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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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報訊 (記者 況玉清) “出現綠大地這種情況,應該罰得造假者傾家蕩産,可是判決結果卻讓人大跌眼鏡。”在備受矚目的*ST大地(002200)案判決結果出爐後,上海華容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對記者無奈地表示。而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名偉更是擔憂:如此重案一旦輕罰,會給今後欺詐上市案的處罰開一個很不好的先河。

  *ST大地造假上市案上週末宣判,昆明官渡區法院給出的判決結果是:因欺詐發行股票罪*ST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時,*ST大地上市公司被判處罰金400萬元,其他直接涉案人員一併遭到處罰。

  許峰表示,出人意外的是造假的何學葵只被判了緩刑,而且罰款也只是罰上市公司,這對小股東來説無疑是雪上加霜。他指出,不罰造假者而罰上市公司,將令投資者利益受到雙重打擊,如此低的造假成本也非常不利於打擊證券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

  而鄭名偉則更是擔心,此案的宣判會給後面的欺詐上市埋下伏筆,“欺詐上市,最後緩刑,沒起到刑事處罰的效果”。

  據悉,何學葵通過虛增各項財務數據的方法,騙取了綠大地(*ST大地的前身)的上市資格,募集資金3.46億元,與何學葵配合造假的還有原綠大地上市公司高管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等人。

  直至2010年3月18日,何學葵等造假案事發並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日綠大地股價暴跌4.73%。鄭名偉和許峰兩位律師提醒投資者,在2010年3月18日之前買入*ST大地股票,在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投資者可在判決生效後向綠大地及何學葵等高管提起索賠。

  不過,分析人士預計,*ST大地案的投資者維權活動恐怕相當艱難,儘管法院的判決給了投資者索賠的依據,但事實上無論是銀廣夏案還是其他造假案件,其受害的投資者最終獲得賠償的幾率是相當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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