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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柳州:“限價房”5年內不得出租和轉讓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4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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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寧12月4日電(記者 李斌)《柳州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近日正式實施。《辦法》規定,限價商品房銷售價格標準按項目取得預售證時同一區域、同一地段、同一類型住房市場價格的85%確定,5年內不得出租和轉讓。

  《辦法》規定,限價商品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普通商品住房,限價商品房規劃設計應當嚴格控制套型面積,最大套型面積不得大於120平方米。限價商品房項目中單套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比例不得少於80%。

  限價商品房的供應對象包括具有柳州市戶籍的中低收入家庭、在柳州市區居住工作兩年(含兩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申請購買限價商品房的家庭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並且共同生活;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在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的建築面積人均在25平方米以下。單身人士申請購買限價商品房的必須年滿25周歲以上。

  《辦法》規定,辦理限價商品房權屬登記時,登記機關將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限價商品住房”字樣。限價商品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出租和轉讓,因特殊原因購房未滿5年確需轉讓的,政府具有優先回購權。限價商品房轉讓後,原購房人不得再申請限價商品房及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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