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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呼和浩特12月3日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內蒙古對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強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質監、工商、餐飲服務監管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全面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內蒙古明確規定: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負總責,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嘎查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具體分工安排,有固定生産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産條件簡單、達不到食品生産許可條件、依法從事食品生産加工的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在商場、超市等有形市場內現場制售食品的非獨立法人單位,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街頭或其他公共場所制售食品的攤販,由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按照統一部署,內蒙古要求各地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逐一清理,及時明確監管主體。從生産經營場所、設施、環境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方面切實加大對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首問負責制,確保各環節監管責任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