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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的哥在無暇運營時,將黑車借給熟人去跑,不料該熟人在營運的路上卻與另外一輛車相撞,損失慘重,黑的哥僅修車就花了3.8萬元。因屬於非法營運性質,黑的哥在保險公司理賠遭拒後,將兩個熟人告上法院索賠。昨從武漢經濟開發區法院獲悉,黑的哥的訴請已經被駁回。
據介紹,31歲的林某有一輛黑色現代牌私家車,整日以這輛車跑黑的為業。去年10月2日,林某的好友夏某找其借車,稱“借給熟人營運”,林某顧及朋友關係,就與夏某一起將自己的車開到漢南區紗帽鎮交給夏某的熟人于某。
不料,同年10月4日,于某在非法營運過程中與另外一輛車撞在一起,車輛損毀嚴重,好在車中人無大礙。
林某將撞得不成樣子的愛車送修,共花去修理費3.8萬元,拖車費1800元。後來,林某將夏某的車子私自扣押,夏某支付給他1萬元後,林某才將車輛退還。
事後,林某找保險公司理賠,卻被告知因為在出事時該車輛的性質已由私家車變為非法營運車輛,保險公司拒賠。無奈之下,今年8月中旬,林某只得以借用關係為案由,將好友夏某和于某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擔車輛的修理費與拖車費。
法院審理認為,林某在不僅沒有任何抵押擔保手續,甚至連對駕駛其車輛的人身份情況也不過問、也沒有叮囑對方注意對車輛的使用安全的情況下,本身應付一定責任。從違約責任角度看,二被告均不是合同相對人,林某的請求於法無據,遂將其訴請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