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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歐盟食品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通報顯示,我國多批次餐廚具類食品接觸材料遭通報,通報原因主要為其中的甲醛與重金屬遷出量超標。
據悉,歐盟已實施(EU)No284/2011號法規,該法規對中國大陸和香港地區生産的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餐廚具進行管制。按照該法規要求,輸入歐盟的每批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廚房用具貨物應附有相關文件,並在成員國接受檢查,包括文件審查、識別和物理檢查等。主要的技術要求包括:一是遷移出的初級芳香胺濃度不得高於0.01mg/kg;二是遷移出的甲醛濃度不得高於15mg/kg;三是必須抽取進口貨物的10%進行檢查。
另據了解,目前歐盟對金屬餐具中可遷移重金屬元素沒有設定統一的限量標準,各成員國可自行設定,意大利對金屬餐廚具中鉻的限量為0.05mg/kg,鎳則為0.1mg/kg。對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有關出口企業:一是應對不銹鋼餐廚用具或産品中與食品接觸的不銹鋼部件等外購産品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使用符合規定的“食品級”原材料,從源頭保證産品質量;二是有些出口産品的使用條件要提供説明書,如微波爐內的餐盤隔板等應標注警示用語,提示“該部件不得直接接觸食品”等,避免因條件不當導致不符合標準規定;三是要進一步加強食品用金屬製品的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及時收集了解相關衛生標準和重金屬等元素的限量指標,並加強與檢測機構合作,防範産品的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