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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佈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定期公佈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決算和績效考評情況”。對此,公眾紛紛給予好評,認為“三公”公開的不斷深入,不僅體現了建設節約型機關的決心,也彰顯了打造透明政府、責任政府的決心;是循序漸進、一步一個腳印的改革舉措和進步。
從原則上“零增長”到全公開,從中央部門率先公開到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比照執行,今年以來,“三公”公開的步伐貫穿全年。繼90多個中央部門公開“三公”經費後,北京、上海、陜西等省市以及廣州、成都等城市陸續“接棒”“曬”出了“三公”經費。儘管公開的先期,某些部門出現過猶豫和擔心,但最終還是將“三公”經費“曬”到了陽光下。從目前已經公開“三公”經費的中央部門和各省市、地區來看,公眾也都普遍給予認可和好評:“只要是合理的支出,老百姓能理解。‘三公’公開表明了政府能夠直面公眾監督。”
“‘三公’經費的公開,群眾對此是歡迎的,但是感到還不夠。”中央領導曾這樣指出。因此,這次公佈的徵求意見稿對“三公”公開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三公”公開深入到縣級政府,明確“三公”經費應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規模和比例;並要求制定“三公”經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不得攤派、轉嫁相關費用。除此之外,徵求意見稿還從源頭上遏制了奢華浪費:公務用車須“中低檔”、“不得超編制、超標準”;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訓“不得安排”;公務接待也“不得超標準”;對於揮霍浪費者,則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分……可以説,這些規定都很好地回應了公眾期待和社會關切。
“三公”公開,是新時期、新形勢下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主動公開“三公”經費,讓公眾切切實實明白公共財政用到了哪兒、又是如何用的。只有這樣,公眾才會信任政府。而公開、透明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素之一,以“三公”公開為引領建設公開、透明、高效的政府,將有利於防止公權力濫用,防止官員腐敗,保障政府廉政、勤政。“三公”公開,也是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無疑,更廣範圍、更深層次的“三公”公開,是對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更好保障。
在全國,縣級以上政府面廣量大,如何讓“三公”公開真正實現制度化、常態化,讓違反規定的行為得到有效問責和懲處?除了《條例》的制定,筆者以為,還可進一步完善人大監督。對財政預算的監督具有複雜性和專業性,而公眾監督又有事後性。人大則可以通過更好、更到位的預算審查,將“三公”經費以及其他機關運行經費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從而更好地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