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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吳豐恒 發自北京
繼百事大中華區總裁孟可仕在致員工的信件中透露將制定“員工方案”後,昨日(11月30日)晚間,《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百事內部人士獲得了該文件。
據悉,百事提出了3種方案,讓員工自主選擇。其中,兩種方案均涉及補償問題,補償標準包括“法定經濟補償金標準”、“百事經濟補償金標準”兩種。
此前,百事曾多次公開發佈聲明,承諾“若(康百聯盟)獲批准,灌裝廠系統勞動合同將繼續履行”、“雇傭條款和待遇將保持不變”,但對員工要求的補償問題一直未有回音。
三種選擇方案
昨日,百事某灌瓶廠工會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百事中國當天向該工會傳達了一份書面文件,提出了3種方案供員工選擇。他通過電話向記者透露了該文件部分內容:
員工有自主選擇下列三個方案中任何一個方案的自由:
一,員工可繼續留在公司工作,以往服務百事的年限繼續累積,繼續履行現有合同,一切照常。
二,對聯盟有疑慮的員工,可在交易完成後,獲得對百事以往服務年限支付補償的方案(補償標準參照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同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對公司心存疑慮,不願留用的,可在拿到補償後離開。
三,對聯盟有更多信心的員工,可在交易完成12個月後,獲得對百事以往服務年限支付百事標準的經濟補償金的方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未來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將重新開始計算;不願意留用的,可在拿到補償金後辭職。
“總體來説就是兩個方面的:一是工齡延續,沒有補償;二是工齡買斷,然後自己決定是去是留。‘兩年不變’的承諾和之前一樣。”這名負責人説。(注:“兩年不變”是指百事和康師傅聯盟完成後,灌裝廠的現有百事員工將獲得為期兩年的聘用保障,崗位、薪酬、待遇等維持不變。)
兩種補償標準
昨日晚間,成都百事一名管理人員向記者傳來了蓋有“百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公章的“正式員工保障方案”文件。記者將該文本與上述工會負責人的説法核對了一番,發現兩者內容相符。
這份文件説:“因聯盟計劃所涉交易為境外交易、不涉及灌裝廠法人地位及股東變化,根據《勞動合同法》,聯盟計劃並不影響灌裝廠同員工的勞動關係……公司並無法律義務和責任支付員工補償金。”不過,百事出於“責任感”和“工會意見”、“員工意見”,制定了這份保障方案。
在闡述了“兩年不變”的承諾後,該文件説:“如員工完成既定的2012年春節業績目標,可獲得一個月工資的額外獎金。”
文件同時寫到了上述工會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的三種方案細節。最後闡述了補償標準:“法定經濟補償金標準”、“百事經濟補償金標準”。
“法定經濟補償金標準”包括,“以在百事灌裝廠工作的年數乘以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對於實際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三倍的,2008年以後的工作年數,補償的計算以當地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計算。”“不滿一年的時間將以從高取整的原則進行計算 (半年、一年)。”
“百事經濟補償金標準”與上述標準的區別在於,計算月平均工資時,“(百事經濟補償金標準)無三倍社平工資封頂。”
保障方案最後説,三種補償方案、兩種補償標準“只是原則”,具體操作將按公司未來頒布的實施細則執行,且需完成相關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