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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經濟週刊》報道,今年9月以來,國家工商總局等4部委聯合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包裝、標簽上濫用“特供”、“專用”標識的專項行動,但“政府專用”並未絕跡,網友將看到的“國宴專用”包裝蒐羅上網,包括三元牛奶、王老吉涼茶、菱花牌味精、椰樹椰汁、恒順香醋、燕京啤酒、好利來月餅等10多種食品赫赫有名。
這些商品真的是“國宴專用”嗎?無從甄別。不久前筆者在超市購物就看到某品牌食用油商標上寫有“人民大會堂專用”字樣,還發現安徽産一種白酒的包裝盒上標有“國宴專用”,更離奇的是,某品牌香煙也赫然寫著“國宴專用”,過去只聽説茅臺酒是國宴酒,安徽何來“國宴酒”?如今國宴一般是不上白酒的,更不可能上煙,不知從哪兒冒出一個“國宴專用煙”?
商家為何青睞“政府專用”?筆者分析,一是為了顯示“特殊”身份,向公眾表白自己與政府的關係非同一般,從而在競爭中佔據“權力”優勢;二是假借政府之名給競爭對手製造“無形壓力”,從而排擠、打壓其他競爭者;三是製造虛假信譽忽悠消費者,從而搶佔商機。
筆者想,明智的政府部門一般不會給任何商品貼上“政府專用”標簽,近年來筆者只見過湖北漢川市政府曾發“紅頭文件”,要求政府部門公務宴請時喝本地産的酒,那是出於“肥水不外流”的地緣情結,並很快在一片批評聲中廢除了。可以斷定,絕大多數“政府專用”是企業自封的“拉大旗做虎皮”,是在盜用政府大名給自己的商品貼金。
需要警惕的是,少數企業把“政府專用”當作庇護劣質産品的“保護傘”,打著“政府專用”旗號銷售質次價高商品,坑害消費者。由此可見,企業自我標榜“政府專用”廣而告之,除違反廣告法,還構成誤導、欺詐消費者,屬於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而目前工商部門處理“政府專用”主要依據《廣告法》第七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這當然正確,但力度不夠,對盜用“政府專用”的企業還應根據《消法》條款,以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損害消費者權益,實施嚴厲處罰。
假冒“政府專用”還侵害了地方政府的名譽權,有損政府公信力,受到侵權的政府部門不該當旁觀者,要用法律手段起訴企業,要求侵權者公開道歉,賠償損失,讓那些把“政府專用”當作寶貝的企業長長記性。
尹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