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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高校23家醫院借新債還舊債
省人大常委會聽取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報告
昨天,省人大常委會聽取省政府關於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的報告。省審計廳廳長藍佛安説,截至2010 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7502.96億元,“我省債務風險總體可控。”藍佛安還表示,審計發現7個市本級、5個縣(市、區)政府債務率高於控制標準;5所高校、23家醫院借新債還舊債。
7.78%債務來源於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
藍佛安説,截至2010 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為7502.96 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為5891.76 億元,佔78.53%;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餘額897.76 億元,佔11.96%;其他相關債務餘額713.44 億元,佔9.51%。
藍佛安分析,從舉借債務的層級看,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省本級861.35 億元,佔11.48%;21 個市本級4215.65 億元,佔56.19%;121 個縣(市、區)2425.96 億元,佔32.33%;從舉借債務的區域分佈看,省本級和珠三角9 市的政府地方性債務餘額6550.24 億元,佔87.30%;東西兩翼及粵北山區12市的政府性債務餘額952.72 億元,佔12.70%。
從債務來源看,來源於銀行貸款6314.89 億元,佔84.17%;來源於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584.05 億元,佔7.78%。
藍佛安説,從債務支出投向看,2010 年底已支出的政府性債務餘額6189.62 億元中,以市政建設、交通運輸行業、土地收儲三項支出為主,分別為2599.46 億元、1228.26 億元、845.62 億元,三項合計4673.34 億元,佔75.50%。
部分地區、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
藍佛安説,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0 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年末餘額與本級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5.73%,加上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後債務率為64.22%,低於多數國家確定的100%的控制標準,廣東省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藍佛安列舉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第一是部分地區、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有7 個市本級和5 個縣(市、區)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於多數國家確定的100%的控制標準,部分地區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較大。審計中發現,部分普通高校和地方醫院通過舉借新債償還債務。截至2010 年底,全省有負債的高校和醫院中,有5 所地方所屬普通高校和23 家地方醫院收不抵支,存在債務償還資金缺口。
第二個問題是部分政府性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債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第三個問題是部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不規範。第四個問題是部分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截至2010 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超過2 年(含2 年)以上未及時安排使用的債務資金共36.62 億元。
禁政府各部門
擅自直接舉債
省審計廳廳長藍佛安認為,必須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從嚴控制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禁止政府各部門(單位)擅自直接舉債或間接承擔償債責任,杜絕因多頭舉債、償債責任不清等造成債務規模無序增長情況的發生。作者: 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