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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11月28日電(記者葉前)廣東省審計廳28日向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廣東省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7502.96億元,債務率64.22%。
在地方政府性債務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為5891.76億元,佔78.53%;另外對897.76 億元負有擔保責任,其他相關債務餘額713.44 億元。
從債務來源看,銀行貸款是地方政府性債務的主要“債權人”,佔比超過84%,達6314.89億元。382.90億元來源於發行債券,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584.05億元,上級財政轉貸221.12億元。
報告顯示,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底,已支出的6189.62億元的政府性債務中,有4673.34億元用於市政建設、交通運輸行業、土地收儲三項支出,佔比四分之三強。除此之外,用於農林水、教育、鄉村公路及橋梁、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工業及其他支出1516.28億元。
從償債期限看,未來五年已進入還債高峰期,2011年至2015年到期債務佔債務餘額的六成,其中今年到期應償還1467.61億元。2016年及以後到期應償還3064.4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