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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逾7500億元 未超出償債能力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8日 1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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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審計廳28日向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廣東省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7502.96億元,債務率64.22%。

  在地方政府性債務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為5891.76億元,佔78.53%;另外對897.76 億元負有擔保責任,其他相關債務餘額713.44 億元。

  從債務來源看,銀行貸款是地方政府性債務的主要“債權人”,佔比超過84%,達6314.89億元。382.90億元來源於發行債券,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584.05億元,上級財政轉貸221.12億元。

  報告顯示,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底,已支出的6189.62億元的政府性債務中,有4673.34億元用於市政建設、交通運輸行業、土地收儲三項支出,佔比四分之三強。除此之外,用於農林水、教育、鄉村公路及橋梁、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工業及其他支出1516.28億元。

  從償債期限看,未來五年已進入還債高峰期,2011年至2015年到期債務佔債務餘額的六成,其中今年到期應償還1467.61億元。2016年及以後到期應償還3064.41億元。

  此外,廣東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分佈與其經濟發展水平基本相當。廣東省本級及珠三角地區9個城市政府性債務餘額佔廣東省全部債務餘額的87%以上,逾6550億元。

  廣東省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最早發生在1980年,至1996年底,廣東省本級、21個地級以上市和113個縣(市、區)全部舉借了政府性債務。

  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廣東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年末餘額與本級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5.73%,加上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後,債務率為64.22%,低於多數國家確定的100%的控制標準。

  廣東省統計廳廳長藍佛安説,總體看,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償債能力,風險總體在可控範圍。

  這次審計也發現部分地區及行業償債能力弱,部分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債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不規範,部分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等問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藍佛安説,未來廣東省將從嚴控制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性債務歸口管理職能,建立和完善責、權、利相結合和借、用、還相統一的政府性債務長效管理機制,並完善政府性債務償還機制。

熱詞:

  • 餘額
  • 1980年
  • 債務規模
  • 償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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