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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副主席桂敏傑稱,通過完善法律制度滿足市場創新需要
⊙記者 王璐 趙曉琳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桂敏傑26日在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辦的第二屆“上證法治論壇”上表示,2006年修訂後的《證券法》實施以來,解決了影響市場發展的重大基礎性問題,促進市場取得了重大發展突破和轉折性變化。目前,有必要對《證券法》實施效果進行全面評估,通過完善法律制度滿足當前資本市場不斷創新的需要。
此次論壇主題是“邁向成熟市場的證券法治與《證券法》完善”。圍繞這一主題,桂敏傑指出,目前資本市場主要領域的運作和行為規範,都有了較系統的法律規則,市場的各個環節實現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截至2011年10月,資本市場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則文件達到了560余件,在全面性、系統性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其中,《證券法》于1998年公佈實施,2005年進行了重大修訂。
“到今年底,修訂後的《證券法》已經實施五年,具備時間跨度和實踐檢驗、認識深化的條件和基礎,現在已有必要對其實施效果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桂敏傑稱,“十二五時期,新的五年規劃明確提出深化股票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加快發展場外市場,積極發展債券市場等,這些任務和要求,對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明確了方向和目標,法治建設應當與時俱進。”
此外,我國資本市場是一個新興市場,處在不斷發展變化之中。特別是近幾年,市場創新較多,變化較大,一些法律制度設計已滯後於市場的發展變化,需要及時調整適應。比如股指期貨,創業板,以及正在推進中的場外市場建設等,都需要法律填補制度空白或做出相應調整。
結合這一現狀,桂敏傑透露,今年以來,中國證監會組織監管系統和交易所,並動員法學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開始了《證券法》實施效果的評估工作,各方普遍對《證券法》在證券市場改革發展中的基礎性、引領性作用給予充分肯定。
桂敏傑還稱,綜合各方的意見和建議,《證券法》實施效果的評估和完善涉及這樣五大問題: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指導思想。要認真研究借鑒境外發達市場的做法和經驗,同時結合我國資本市場國有經濟比重較大、中小投資者比例較高、股權文化及誠信標準有待豐富與提高等特點,立足實際、有針對性地確立法律制度以引導和推動市場健康發展。
二是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要在市場與政府關係的基礎性命題上有所進展和進步,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進一步減少對市場行為的審批,放鬆對市場的管制,要培育市場機制,強化市場約束,關鍵是合理界定各市場參與方之間的法律關係,使各方權利、義務與責任相對稱。
三是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要通過《證券法》完善,提升資本市場適應各種類型企業融資需要的能力,通過多層次市場體系的架構,進一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四是強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要進一步強化投資者的權利主體地位,創造條件保證投資者能有效行使知情權、投票權、請求權、訴權等權利,並在制度設計上有充分保障。同時,也要加強監管執法,堅決打擊、嚴厲懲處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是為資本市場發展創新留出空間。要考慮為新的證券品種,證券衍生品市場發展留有餘地,以適應未來多層次市場體系的需要。隨著證券市場國際化步伐加快,跨境證券活動日益增多,《證券法》完善也要有所考慮,提前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