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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四年時間行賄307萬元 藥商獲刑15年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7日 0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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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短短四年時間,通過給予藥品回扣或返利行賄約307萬,進而打通全市8個區縣結核病防治所。結果因一張行賄清單,導致案發。

  近日,醫藥商人王尊合因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三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檢方發現行賄清單

  2010年5月,檢察機關在對醫藥代理商王尊合,向房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所原所長郭小柳等人,涉嫌行賄6萬餘元一案調查時,發現王尊合電腦U盤中,有一“結核丸資金流水賬”的文件,上面記錄了王尊合多年的行賄清單,其中包括行賄現金數額和送購物卡、電話卡、過節費、送剃鬚刀、香煙、買餐券等內容。

  據王尊合的“悔過書”顯示,2005年時,他是“勞克”結核丸的代理商,該藥出廠價12元/瓶,北京市場中標價(即採購價)57.4元,醫院零售價是66元/瓶。除了正當的宣講、介紹藥品等形式,為了達到競爭效果,他按照向醫院銷售的潛規則,承諾醫生返利。

  每瓶回扣不低於8元

  原宣武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所原所長王金玲被控制後稱,王尊合曾到辦公室推銷一種結核丸藥。“我説要進新藥,必須通過藥事委員會。後來,有臨床醫生提出申請,在藥事委員會會議上,我就提出了我們結防所想進這種藥。因為這次藥事委員會會議是我主持的,所以大家同意。”防治所進藥後,王尊合每瓶給王金玲8元,給門診大夫每瓶7元。

  相關證人證言顯示,王金玲曾主動將王尊合的電話留給該所的門診部主任,動員他們買王尊合的藥。

  2005年6月16日起,郭小柳在擔任房山區疾控中心結核病防治科負責人,也按照每瓶結核丸8元,收取王尊合給的回扣。

  被告人被處罰金10萬

  近日,法院2006年3月份至2010年5月期間,被告人王尊合個人代理銷某藥業公司生産的“勞克”牌結核丸,分別向北京市房山區、原西城區和原宣武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所(科)等多家國有醫療機構(含內設部門)推銷該藥品過程中,為謀取藥品銷售競爭優勢,按照不同比例,長期暗中給予幫助其使用該藥品的人員和單位金額不等的藥品回扣,行賄錢物折合人民幣307萬元。

  法院依法判處王尊合有期徒刑15年,被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另據了解,多名收受王尊合回扣的結核病防治系統的人員,因受賄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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