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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既是新股的“破發年”、投資者的“虧損年”,又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其高管的“套現年”。有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1月20日,今年以來A股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股份高達60.6億股,累計金額超過830億元,高管減持套現金額接近100億元。按照這種態勢,今年全年兩者合計超過千億元將不是什麼新聞,其對股市資金面所造成的壓力亦可想而知。
限售股份解禁後,減持股份是大股東與高管的權利。只要沒有違規,在什麼時候、什麼價格下進行減持,大股東與高管享有絕對的自主權。但是,如果其在股價處於高位時利用減持的方式來套利,則值得商榷。
日前,宏達股份公佈了發行數量不超過4.4億股、價格不低於11.34元的定增預案,而且,宏達股份的大股東宏達實業承諾將認購此次發行股票總數的26.4%(約1.163億股)。上市公司巨量增發,大股東鉅資出手“相助”,這樣的事例在市場中比較常見。但宏達股份大股東此次參與定增,顯然並非如此“簡單”。
公開資料顯示,從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6月30日,在短短的半年時間內,宏達股份大股東宏達實業通過上證所大宗交易系統先後9次累計減持股份1.516億股,套現金額在20億元左右。離前次套現還沒滿5個月的時間,大股東又表示要參與定向增發,其左手大肆減持套現,右手參與定向增發的舉動,顯得很“矛盾”。
在宏達實業未減持前,其持有上市公司4.24億股,佔總股本的41.08%,處於相對控制地位。而在減持後,大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到26.39%。宏達實業承諾參與定增,一方面顯然是為了吸引其他投資者的加盟,另一方面也存在控股地位方面的考慮。其實,如果宏達實業真的看好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欲強化其控股地位,其顯然不應該如此巨量地減持。然而,這離奇的一幕還是發生了。
事實上,問題的關鍵在於“價格”上。據筆者測算,宏達實業套現的均價遠遠超過13元,而其參與定增的價格只有11.34元,並且由於其賣得多買得少,兩者相抵,大股東套取的現金高達數億元,其中,大股東通過高賣低買的方式實現套利至少在2億元以上,而其持股數量並沒有減少多少,這才是問題的焦點所在。
其實,利用定增方式實現套利的並非僅僅只有宏達股份的大股東。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關聯方通過減持套現和參與定增“兩手抓”並實現套利的大有人在。除了宏達實業外,航天機電、彩虹股份等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關聯方都是其中的“佼佼者”。
作為大股東或實際控股人,其對於上市公司相關情況的了解,明顯比一般的投資者要全面與深入,在是否參與、如何參與定增問題上,亦處於非常有利的地位,更何況還能通過減持與定增來獲取利益。像宏達實業一手減持一手參與定增的行為,雖然沒有違規,但卻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亦是一種打“擦邊球”的行為。更重要的是,如此行為有違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的“三公”原則,對中小投資者也不公平。
如果不對類似宏達實業的套利行為加以禁止,那麼更多“宏達實業”的出現將是大概率事件。新掌門人上任後,證監會表示將進一步完善新股首發管理辦法和再融資辦法,筆者建議,對於類似宏達實業的套利現象應該加以控制,避免某些上市公司大股東鑽法律法規的空子來牟利,進而損害市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