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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百圓褲業(002640)獲得發行批文,即日已啟動路演,並定於下週三(11月30日)申購。這家以加盟方式為主經營服裝連鎖的公司,將成為太原首家上市的民營企業。
而據深圳電視臺財經頻道記者調查發現,已經開始招股的百圓褲業,隱瞞了商標訴訟案這一重要事項,涉嫌虛假信息披露。
我們看到,百圓褲業招股書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將註冊商標被侵權作為重要風險之一,並認為:“公司産品屬於日常消費品,知名品牌和商標是影響消費者購買選擇的重要因素,對公司的營銷及競爭優勢而言十分重要,為此公司對“百圓褲業 ”以及與百圓文字相近相關的 188 項商標進行了註冊保護,以保護公司品牌的市場形象,防止註冊商標侵權事件的發生。”
可是,2010年4月,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1423文號的判決書,不僅讓我們看到公司對註冊商標的保護措施是給力的,同時也為我們揭開了這個糾纏了多年而又被掩藏起來了的案件:
起因是一個“百圓裏”的註冊商標。
2002年9月,自然人王方雲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註冊“百圓裏”商標, 2004年2月獲得了初步審定。之後,百圓公司針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申請,2008年國家商標局第6200號裁定,認為未與 “百園”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百圓裏”被核準註冊。
不服商標局的上述裁定,百圓公司于2008年9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復審申請。2010年2月,商評委4154號復審裁定,維持對 “百圓裏baiyuanli”商標異議的原裁定。
2010年4月,還是不服的百圓褲業作為原告,將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告上了法庭。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對商標是否已經成為馳名商標的認定上。
《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倣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倣或者翻澤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2010年12月22日,北京一中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綜合其他在案證據不能證明百圓公司的商標已達到馳名程度,故被異議商標的使用或註冊不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所指情形。但支持原告的部分訴訟理由成立,要求商評委重新作裁定。
其實,這不是百圓的第一次此類訴訟。
就在百圓褲業過會的第三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案號為(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720號行政判決,該案件的情況跟上述1423號判決的案件如出一轍,同樣是百圓褲業作為原告,同樣是商評委為被告,不同的是第三人變成了北京立方龍汽車有限公司,被異議商標變成了“千圓及圖”。然而,案件的結果卻是百圓褲業敗訴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時沒有違反《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也沒有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因此駁回了百圓褲業的訴訟請求。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次案件的幾個時間節點,該案件審結時間未2011年9月19日,而百圓褲業在證監會網站預披露時間和過會時間分別是2011年9月9日、2011年9月16日。也就是説,直到百圓褲業過會,上述第720號商標糾紛的案件仍未審結。但百圓褲業在兩稿招股書中及所有披露材料中均為提起兩宗訴訟,並這樣承諾:“發行人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案件。”
深圳電視臺財經評論員朱雁峰表示,在案件並沒有審結的情況下,百圓褲業在招股書中並沒有給予披露,顯然隱瞞了重要訴訟事項,這涉嫌虛假信息披露。
百圓褲業本次上市,計劃發行1667萬股。上市保薦人為光大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