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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德福“W”商標獲批 麥當勞怒告商評委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8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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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當勞與萬德福長達10年的商標糾紛,因萬德福的“W”商標在服裝設計、包裝設計等領域的註冊獲得通過再度升級,麥當勞一怒之下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告上了法庭,要求商評委重新對這一商標進行裁定。

  引發訴訟的商標由漢字“萬德福”與圖形“W”以及英文字母“onderful”三部分組成,屬北京萬代福飲品有限公司。2001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到了上述商標的申請,計劃用於餐館、咖啡館、服裝設計等領域。2003年,麥當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稱W商標與麥當勞的“金色拱門圖形”系列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要求商標局撤銷W商標,但被駁回。

  後來,麥當勞向商評委提出復議後,商評委于2010年裁定撤銷了W商標在“餐館、咖啡館、雞尾酒會服務、飯店、酒吧、茶館服務”上的註冊,但維持了其在服裝設計、包裝設計等其他項目上的註冊。對此麥當勞仍不滿,遂將商評委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2010年的這份裁定、判令重新作出裁定。

  14日,北京一中院公開審理此案。麥當勞提出,麥當勞在2001年(被異議商標提出申請時)已是全國快餐業龍頭,全球馳名,認為含有一個大“W”的商標係故意模倣。而商評委堅持此前裁定意見,即認為雖然被異議的商標中“W”處於顯著位置,但與麥當勞的“M”僅僅是方向相反,同時麥當勞從事餐館服務業,而根據2010年的裁定,被異議商標以後不能用於餐館服務業,二者不屬於類似服務,不存在誤導公眾、損害麥當勞利益的情況。

  對於此事,昨日麥當勞方面僅回應表示:“鋻於本案在庭審過程中,麥當勞不方便公開評論。”

  事實上,近年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與知識産權意識的增強,商標訴訟案件日益增多。近期最廣為人知的就是“五糧液”狀告“七糧液”一案,傍名牌不僅節約了品牌宣傳的前期成本,更讓這些企業搭上了便車,借助名牌的優勢進入快速收割期。關於此案,社會上對五糧液此舉是維權還是霸道也曾有過爭議,但最終北京市二中院認定,被告北京寅午寶酒業有限公司生産、銷售七糧液酒的行為侵犯了原告“五糧液”商標專用權,應立即停止生産銷售,並賠償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損失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