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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安徽9月14日電(通訊員 汪恭禮 陳虎子)丁某前往當地一美發店染發,卻不料因染發劑造成過敏,並引起肝功能損害最終導致死亡。近日,安徽省宣城市某法院審理了該起因染發劑過敏致死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胡某、錢某賠償死者家屬人民幣1.7萬餘元。
被告胡某、錢某係夫妻,兩人開了一家美容美發店,丁某到兩被告開設的美發店染發,染發前未做皮試,染發後丁某顏面、頸部及雙上肢均出現皮疹、腫脹、劇癢症狀,經當地鄉村醫院診斷為過敏性皮炎,後赴績溪縣人民醫院、蕪湖弋磯山醫院治療,診斷為肝功能損害、染發劑過敏,丁某經治療無效死亡,因對賠償事宜協商未果,丁某的子女將兩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丁某作為消費者到被告處染發,出現過敏性皮炎、染發劑過敏等症狀,被告作為經營者,提供的服務造成消費者丁某人身損害,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據此,該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