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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接近國家電監會的人士昨日向《第一財經日報》證實,相關主管部門將在居民用電領域實行階梯電價改革,但基準價格尚未最終確定。專家稱,階梯電價的實施將有助於實現用電的公平與效率,但距離電價定價機制的市場化為時尚遠。
上述電監會人士稱,居民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是國家主管部門半年前就已確定的方案,且部分省份已經試行。但由於各方麵條件尚不成熟,因此至今未能在全國實施。
“階梯電價”全名為“階梯式累進電價”,是指把戶均用電量設置為若干個階梯,第一階梯為基數電電力設施量,此階梯內電量較少,每千瓦時電價也較低;第二階梯電量較高,電價也較高一些,第三階梯電量更多,電價也更高。隨著戶均消費電量的增長,每千瓦時電價逐級遞增。
2010年10月,國家發改委公佈《階梯電價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就電量檔次劃分提供了兩個選擇方案,每月超過基本用電量後,每度電提價不低於0.20元。國務院在6月份批轉的國家發改委《關於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也稱,將在2011年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擇機實施居民用電階梯電價。這被業界視為自2003年國務院出臺《電價改革方案》以來,主管部門在電價改革方面的最大動作。
上述電監會人士告訴本報,目前對大工業企業主要實行以“兩部制”為基礎的電價,對居民用電主要實行“單一制”固定電價,即無論用量多少,都以固定價格計價。
由於居民用電電壓等級較企業等工業用戶低,電網輸送來的高壓電需要多級降壓,因此耗費的輸變電成本實際也高於工業用戶。因此形成了企業等其他用戶為居民用電做補貼的情況。而在國外,居民電價一般是工業電價的1.5倍至2倍。因此,此種不合理的定價結構急需改變。
而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稱“中電聯”)一位專家告訴本報,目前,不同省份每戶月用電費的基準價格難以確定,成為了阻礙該方案實施的主要因素。
上述電監會人士告訴本報,中國目前已在浙江、四川和福建三個省份試點階梯電價。其中浙江、福建將電價分為3檔,四川則多達4檔;而在基準價格方面也各有不同。因此,要根據各地經濟水平和收入情況制定基準價格並不容易。
國家電價小組成員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張粒子指出,階梯電價避免大幅提高電價,在保障低收入居民用電的同時起到了節能降耗的作用,有助於電力改革的突破。然而,要想真正建立基於市場化的電價定價機制還很難,因為居民電價交叉補貼的問題尚無法解決。
她稱,如果直接實行市場化定價方式,進行大用戶直購電以及放開電力的雙邊交易,使買賣雙方自由選擇,就會導致低電價的居民用戶買不到電。“低價格高成本的電誰願意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