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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位股民起訴五糧液索賠304萬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2日 1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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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澄清公告存在遺漏以及年報差錯等問題,五糧液〔代碼000858〕近日被投資者告上法庭。記者昨日從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張瑜兩位律師獲悉,由其代理的27位股民訴五糧液的起訴材料,已于上週四送至成都中院立案庭,27位股民涉案股數合計257800股,起訴金額合計3040388.57元。

  早在2009年9月9日中午,五糧液公司突然發佈公告稱,其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受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11年5月28日,五糧液公司刊登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一、2009年3月17日,五糧液公司刊登的關於在亞洲證券的證券投資款的《澄清公告》中存在重大遺漏;二、五糧液公司在中科證券的證券投資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三、五糧液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存在錄入差錯未及時更正;四、五糧液公司未及時披露董事王子安被司法羈押事項。根據五糧液公司等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五糧液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 60萬元罰款;對唐橋、王國春等八名高級管理人員均給予警告和罰款。公告同時稱,五糧液公司接受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將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至此,五糧液公司實施虛假陳述的事實得以確認。長達兩年的行政稽查終於有了結果,投資者亦可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了。

  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與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法律規定,因五糧液虛假陳述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且權益受損的投資者都可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就虛假陳述行為導致的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佣金及利息)可以向五糧液等虛假陳述行為人要求賠償。他與張瑜律師向廣大五糧液投資者徵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代理,代理投資者向五糧液等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

  據介紹,五糧液民事賠償案的訴訟時效截止于2013年5月28日。故符合起訴條件的五糧液投資者必須是: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間買賣過該股票,並持有至2009年9月9日及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且存在損失者。想起訴的股民可與宋一欣律師聯絡,電話:021-61204525。電子郵件:songyixin0214@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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