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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運輸部正式發佈《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簡稱《規定》),進一步加強船舶運輸鐵精礦、高嶺土、紅土鎳礦等54種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的安全管理。
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細顆粒和一定量水分、當其含水率超過適運水分極限時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兩相流動層的固體散裝貨物。船舶運輸這種貨物,如果其含水率超過一定標準,極可能導致沉船或傾覆事件發生。
為此,《規定》明確,凡使用船舶載運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其含水率不得超過適運水分極限;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適運水分極限檢測所需取樣、制樣、送檢,由托運人委託交通運輸部批准的理貨機構進行;船舶裝載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前24小時,船舶或其代理人應當核對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相關檢測報告等,確認貨物適運,在船舶開航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備。
《規定》適用於我國管轄範圍內港口間運輸船舶和到港船舶、港口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從事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運輸、裝卸、儲存和檢測等活動。
此外,《規定》還就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的目錄管理、托運人、船舶、港口經營人及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職責以及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等事項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