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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務用車不得超過18萬元 排量不超1.8升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9日 1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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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網站11月18日公佈《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細則規定,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

  據悉,該細則是為了降低行政成本,推進節能減排,規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採購管理。本細則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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