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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樓超過1000㎡ 拆遷損失補償7個月
昨晚,市住建委正式發佈《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産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住改商的房屋在拆遷時也能獲得停業補償。商用樓用於經營的,如面積超過1000平米,拆遷停産停業損失補償期限由徵求意見稿的5個月延長到7個月。
今年9月,市住建委發佈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昨天發佈的《辦法》做了適當修改,補償期限由此前的4至5個月,延長到6至7個月。
附:停産停業補償期限參考表
序號建築面積(平方米)補償期限10-3006月2300(含)-10006.5月31000(含)(以上)7月
住改商房屋:一次性補償
按照老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只有非住宅房屋才能獲得停産停業補償。
《辦法》規定,用住宅房屋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費,具體標準由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被徵收人對一次性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費有異議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評估確定。
生産經營者承租房屋的,依照與被徵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費;沒有約定的,由被徵收人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對生産經營者給予適當補償。
非住宅房屋:按公式補償
根據《辦法》規定,被徵收房屋為非住宅房屋的,由房屋徵收當事人按照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産停業期限等因素協商確定停産停業損失補償金額;協商不成的,由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辦法》還提出了補償評估的計算公式。
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費=(用於生産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凈利潤 修正系數+員工月生活補助) 停産停業補償期限
其中,用於生産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由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月凈利潤按徵收決定發佈前12個月的損益表確定;修正系數基準值為1,根據使用被徵收房屋的生産經營運行狀況和市場預期進行修正,修正調整幅度不得超過20%;員工月生活補助標準按徵收決定發佈前上個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記者孫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