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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11月18日訊 據悉,監管部門向各家券商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有關審慎性監管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將券商IPO申請涉及業務範圍從過去的三項業務拓寬至六項業務,旨在引導業務多元化的券商平穩上市。
2009年年末,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完善證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有關審慎性監管要求的通知》,突出券商IPO標準須“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具體內容為:公司上一年度經紀業務、承銷與保薦業務、資産管理業務等主要業務中,應當至少有兩項業務水平位於行業中等水平以上或者至少有一項業務收入位於行業前十,應當至少有一項業務凈收入增長率近兩年位列行業中等水平以上。
而此次的《通知》則將業務範圍從原來的經紀、承銷與保薦、資産管理三項業務擴張到六項,新增了投資諮詢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及新業務。但要求,申請IPO的券商必須在經紀業務、承銷與保薦業務和資産管理業務三項業務中有一項業務近兩年均位於行業中等水平以上。
《通知》同時指出,上述主要業務中有兩項業務凈收入近兩年均位於行業前十名的券商,可不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成長性”。
“新的通知一方面鼓勵引導券商業務發展多元化,擺脫"靠天吃飯"的傳統業務模式,具有創新能力的中小券商將擁有更多機會。同時也考慮到國泰君安、國信等各項業務在業內始終領先的大型券商,其成長性空間相對較小的情況。”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負責人表示,此次關於券商IPO的新監管要求可以解讀為,券商上市的業務硬性條件指標較原來有所放寬,並更趨合理化,預計會有更多的券商實現IPO。
今年以來,中小券商上市出現一輪小高潮。方正證券、東吳證券、西部證券相繼過會,國海證券也借殼上市成功。而浙商證券、紅塔證券、齊魯證券等規模相當的券商也都在摩拳擦掌,積極籌備中。此外,國泰君安、國信證券、東方證券等大中型券商的上市障礙也已掃清,預計券商將在明年掀一輪上市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