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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養殖戶稱他們養殖的扇貝因污染的原因,個頭明顯偏小。
煙臺養殖戶出示的損失登記表。
山東煙臺30名養殖戶因所養扇貝損失慘重提出集體訴訟
蓬萊19-3溢油事故已發生5個多月,在河北樂亭漁民提起民事訴訟被駁回之後,今日,山東煙臺30名受損養殖戶提出集體訴訟,將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菲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簡稱中海油)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損失2000多萬元。養殖戶的代理律師賈方義昨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案的關鍵在於法律規定環境污染案件的‘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説,這類案件應該遵循‘我起訴你舉證’原則。”
康菲需自證清白
記者從訴狀中了解到,這30名原告均為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的養殖戶,原告的代理律師是賈方義,此前賈方義律師曾提出公益訴訟,要求康菲和中海油設立100億元污染賠償基金,成為渤海溢油公益訴訟第一人。起訴的第一被告是康菲公司,第二被告是中海油,請求判令兩被告連帶承擔溢油事故環境污染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合計2000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賈方義告訴記者,訴狀於今日送往青島海事法庭。他説,據他了解,就蓬萊19-3溢油事件有不少律師都開展了調查,但目前沒有一名律師代理民事訴訟起訴,談及原因,他認為“舉證責任倒置”是一個關鍵問題。“舉證責任倒置”是指原告只需對被告實施或可能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原告受損的事實進行舉證;被告需對其所實施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和免責事由舉證。
賈方義説:“只要法院立案,即使最後康菲和中海油能夠提出證據表明不是19—3油田的油造成扇貝死亡,那麼渤海那麼多家油田,總會找出導致扇貝死亡的油污是屬於哪個油田的。”
中海油因從油田中受益也成被告
據律師賈方義介紹,今年6月4日,渤海灣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7月5日國家海洋局公佈蓬萊19-3附近海域劣四類海水水質840平方公里、海水油濃度超過背景值40倍,最高濃度達到歷史背景值的86.4倍;9月15日,康菲公佈的溢油總量為3320桶;11月11日,國家海洋局公佈污染海洋面積達6200平方公里。賈方義説,溢油事故造成渤海海水質量急劇下降、大量微生物及浮游生物死亡,導致包括本案30名原告在內的渤海灣養殖戶的扇貝等大量海産品死亡、部分生長停滯、部分生長緩慢。“要求賠償2000萬元我們是經過嚴格計算的,主要包括養殖戶購買扇貝苗、人工、油費等各項支出等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假如沒有受災正常出售的可期收益。”
賈方義表示:“之所以將中海油和康菲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我們認為中海油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海油佔該油田總投資的51%,享受經濟收益。此外,根據《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條例》、《侵權責任法》、《環境保護法》中的相關條款,中海油都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記者從國家海洋局昨日發佈的對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環境監視監測情況中看到,前日該油田仍有油花溢出。
煙臺牟平的養殖戶賀業才在接受採訪時説,今年買了2000萬粒海灣貝苗,正常養殖約有1.7萬籠,但實際上只收穫了3000籠,個兒還比較小。他告訴記者,去年他也養殖了1.7萬籠這種扇貝,收益是120萬元,而今年才賣了10萬元,虧損慘重。賀業才告訴記者,他從事養殖12年了,這是第一次發現海水中有這麼明顯的油污。
養殖戶曲寶證也向記者算了一筆賬,自己今年購買了海灣貝苗5400萬粒,共計43.2萬元,人工成本18萬元、燃油成本1.6萬元,一共投入了62.8萬元。今年扇貝總收益僅1.92萬元,直接經濟損失超過60萬元。“這些損失還不包括如果沒受災,扇貝正常出售獲得的收益,我們這次虧大了。”
賈方義介紹,根據農業部頒發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損失計算方法規定》,漁民直接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為:“扇貝苗種購入金額+因扇貝死亡或因扇貝停止生長而棄養或生長緩慢所造成的工人工資損失+燃油損失減去尚存養扇貝的出售金額=直接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