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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臺解決交易席位之爭 險資入市須走券商通道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8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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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券報記者17日獲悉,滬深交易所、中登公司日前發佈相關通知指出,滬深交易所將停止受理保險機構直接持有交易單元的申請,鼓勵保險機構作為兩所會員的特殊機構客戶參與市場交易,要求保險機構對目前已直接持有的存量交易單元加強清理並逐步退出,原則上應于2014年底前逐步退出,向兩所出具書面承諾函。

  8月11日、11月14日,滬深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分別向各大券商及保險公司下發《關於保險機構證券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關於補充説明保險機構證券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保險機構證券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首先,鼓勵保險機構作為兩所會員的特殊機構客戶參與市場交易,保險機構應與兩所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作為兩所會員的特殊機構客戶參與證券買賣並由該會員負責保險機構相關證券與資金的結算業務。

  其次,在保險機構作為兩所會員的機構客戶的情況下,經向兩所備案,會員向保險機構提供專用的交易單元。兩所將停止受理保險機構直接持有交易單元的申請。

  此外,保險機構對於目前已經直接持有的存量交易單元,應加強清理並逐步退出。暫未退出的交易單元,保險機構不得超越權限違規代理其他投資者從事證券交易,並確保不再有新增證券賬戶通過上述交易單元參與交易。

  對於違規的保險機構,滬深交易所將視情況處罰,直至取消交易單元的交易權限或限制交易措施。

  滬深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在《關於補充説明保險機構證券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保險機構原則上應于2014年底逐步退出,並向兩所出具書面承諾函。

  對於保險機構的交易席位之爭由來已久。2004年以來,為支持保險資金投資資本市場,作為階段性安排,部分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以直接持有或租用滬深交易所交易單元的方式進行證券交易。但2006年起實施的證券法明確規定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交易的,必須是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而保險機構並非相關會員。分析人士認為,保險機構直接持有或租用席位進行交易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保險機構在交易過程中陸續暴露出超越權限違規代理、未履行交收擔保職責等問題,因此才出臺上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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