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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家公司十年未現金分紅 取消紅利稅呼聲高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7日 16: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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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東方早報》報道:在中國證監會新主席郭樹清就任後,首次“治市”藥方便開給了上市公司分紅政策。在強制分紅新政已在擬IPO(首次公開發行)公司中實行後,市場預期證監會將出臺“稅改”新舉措提升上市公司分紅水平,從根本上治理上市公司“重融資、弱分紅”的現象。

  根據Wind數據統計顯示,近10年以來(剔除今年上市IPO企業),共有173家上市公司在10年內未曾進行過一毛錢的現金分紅。而粗略統計,這些“鐵公雞”10年間再融資金額則近400億元。

  “鐵公雞”10年間增發融資近400億元

  “在歐美主要證券交易市場上,一家公司上市10年,居然一分錢的現金分紅都沒有出過,這簡直是不可想象的。”一券商大投行委員會資深董事説道。但這種情況在A股市場上不僅大面積地存在,而且還存在得非常“滋潤”。

  Wind數據統計顯示,173家上市已滿10年的公司,居然在上市期間沒有進行過一次現金分紅。這些公司包括安信信託(600816)、保稅科技(600794)、北海港(000582)、長城電工(600192)、大通燃氣(000593)、多倫股份(600696)、工大高新(600701)、哈高科(600095)、海南海藥(000566)等。

  雖然這些公司中大部分企業,10年的合計凈利潤為虧損,但是也有部分利潤還算不錯的上市公司,也始終未給予股東合理的投資回報,如遠興能源(000683)、華業地産(600240)、正和股份(600759)和羅牛山(000735),10年累計凈利潤分別為10.74億元、6.56億元、4.77億元和4.75億元。

  為什麼有的上市公司多年來在賬面上一直是盈利企業,但在分紅上卻是鐵公雞一隻?一註冊會計師認為,這些公司有盈利卻不進行現金分紅並非本性使然,“而是實在拿不出現鈔給大家。原因很簡單,利潤是可以做出來的,現鈔可不能用假幣啊。”

  然而,雖然這些上市公司在10年裏沒有淘出過一分錢,但在融資市場上,卻並沒閒著。粗略統計可見,173家上市公司其間共進行了約400億元的增發融資。

  到今年上半年,“鐵公雞”佇立A股而不倒的現象依然存在。Wind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A股現金分紅總額418.2億元,同時A股市場的融資總額為4212億元,融資現金分紅比為10.07倍。

  上市公司“越來越小氣”

  歷史數據可見,2001年,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潤總額為483.06億元,年度分紅為429.74億元,分紅佔比高達88.96%。而到了2010年,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潤達到了30635.50億元,年度分紅為4994.30億元,分紅佔比下降至16.30%。除此以外,10年期間,上市公司的凈利潤增速也在逐年遞增。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年度凈利潤從2001年的同比下降20.1%,到2010年有了38.91%的同比增幅。

  由此可見,伴隨著A股上市公司隊伍的逐年龐大,分紅金額在10年間增加了10.62倍,但相比未分配利潤62.42倍的增幅可見,上市公司實際上是越來越小氣。同時,上市公司股東也未曾公平地分享到上市公司業績持續快速增長而帶來的現金“紅利”。

  另外,數據統計可見,A股上市公司2010年股息率超過2010年底時1年期存款利率的上市公司,僅有183家。所謂股息率,是指年度單位分紅金額與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之比,是衡量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屬於收益型股票的重要指標。

  值得關注的是,就在上週三,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召開媒體通氣會,特指要提高上市公司分紅比例。而首批實施該規則的擬IPO公司已陸續在申報稿中加入了強制分紅條例,大多分紅比例為利潤的10%。

  “接下來,強制分紅新政很可能會延續至已上市公司。”中信證券(600030)投資顧問孫宏廷説道。

  取消“紅利稅”呼聲高

  事實證明,證監會已大刀闊斧地開始治理上市公司“重融資、弱分紅”的現象。但擺在監管機構面前最大的一隻“攔路虎”在於“紅利稅”。

  據了解,目前我國股票紅利稅執行的是20%減半徵收,即10%。也就是説,投資者實際所得的賬面現金收入是分紅額的90%。而在分紅除權日,分紅股票的開盤參考價實行的卻是按分紅額的100%。這樣一來,股票還沒開盤,投資者的股票賬戶市值就已經縮水。上市公司分配的紅利並沒有等額地到達投資者手中。

  紅利稅的徵收,無疑弱化了對上市公司分紅的約束,降低了對上市公司盈利的要求,也助長了上市公司“無償”融資的衝動。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已在上週三的媒體會上表示,證監會內部正在系統梳理和研究分紅稅收政策,以形成證監會的意見,去有關部門溝通和交流,來推動分紅稅收政策的合理化,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的積極性。

  天相投顧董事長林義相指出,《公司法》第75條就有鼓勵分紅的意思。“但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可以在公司治理方面提出要求,可以作為再融資的前提條件,可以在資本市場重大動作(如收購兼併等)時設置要求,能夠做的還是不少的。”

  專家建言取消紅利稅 鼓勵現金分紅

  一些專家學者日前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呼籲,上市公司要保持分紅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增加股東回報,不當只融資不分紅的“鐵公雞”。應採取多方面配套措施,降低或取消紅利稅,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9日表示,證監會將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紅政策及其決策機制,科學決定分紅政策,增強紅利分配透明度。這被市場理解為證監會新任主席郭樹清的“第一把火”。

  證監會的改革措施得到投資者、擬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等的積極響應。上周披露招股説明書(申報稿)的五家公司都細化了回報規劃、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承諾分紅比例,並作為重大事項加以提示。

  專家建議,為鼓勵上市公司提高現金分紅比例的積極性,應降低或取消紅利稅。投資者得到上市公司稅後凈利潤分配,要按10%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重復徵稅。紅利稅只向個人投資者和投資基金徵收,機構和法人股東不用扣稅,也違背稅負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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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金分紅能否成為A股的“穩心針”

  從最近三年以現金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得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到每年以現金形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細微的變化在證監會主席郭樹清上任後得以明確和強化,被視為他燒的第一把火。

  事實上,以往三年的期限給了上市公司太多不分、緩分或少分股利的時限空間,如果某年度虧損,上市公司可以先用此前年份的利潤或此後年份的利潤先彌補虧損,還可以提取法定公積金甚至提取任意公積金等,使原本贏利年份的現金分紅“石沉大海”,投資者在有限的投資時限裏成為時間的“埋葬品”。

  可喜的是,這種情況正在發生改變,每年度的現金分紅將成為現實。

  從時間來看,11月9日似乎成了分水嶺,之前的首發招股説明書中股利分配通常隱藏在數百頁的説明書中並不顯眼,11月9日之後,股利分配被列在了 “重大事項”提示之列。

  9日之後公佈首發招股説明書 (申報稿)的五家公司(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千禧之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通潤驅動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説明書(申報稿)均在前面的“重大事項”中突出了股利分配的信息,如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明確:公司每年以現金形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公司董事會未作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應當在近期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明確: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將由董事會根據屆時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業務發展情況、經營業績擬定,在符合屆時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

  而之前的長沙三諾生物傳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首發招股説明書 (申報稿)、廣州卡奴迪路服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説明書(申報稿)中,對股利分配的表述則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從某種意義而言,縮短現金分紅時限是對投資者負責,更能督促上市公司有效經營和管理資産及利潤。

  強化現金分紅只是保護投資者回報的一小步而已,但在中國上市公司分紅現狀仍不理想的當前尤為重要。證監會的數據顯示,從2008年至2010年,A股實現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分別為856家、1006家和1321家,佔同期上市公司總數的比例分別為52%、55%和61%;雖然比例有所上升,但每年仍有40%左右的上市公司在一個年度內未進行過現金分紅。

  現金分紅雖並不能改變市場的走勢,但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來看,無疑是A股的“穩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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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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