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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新資本協議的要求對中小銀行的風險計量能力、資本金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當下多數中小銀行再融資能力不足的情況下,資本金要求很難達標。”
中國光大銀行11月16日對外表示,已正式向銀監會提交新資本協議實施評估申請報告,成為國內首家正式向監管機構提交新資本協議實施評估申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專家表示,光大銀行將帶動不少中型銀行積極投身新資本協議準備中,推動新資本協議順利實施。
光大銀行副行長李傑表示,目前光大銀行已經具備了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各項必要條件,風險管理及資本管理體系在文化、組織、政策、流程、技術五大層面均得到了全面提升。
光大銀行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行主要從四個方面強化新資本協議實施工作:一是促進銀行轉變發展方式,摒棄簡單粗放的規模擴張型發展模式;二是推動銀行形成差異化競爭,提高經營效率和資本回報水平;三是通過先進的風險量化技術,為銀行實施精細化管理奠定堅實基礎;四是進一步健全以風險偏好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並通過ICAAP(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實現資本管理與風險管理的有機結合。
金融危機引發了國際社會對現行監管框架的全面反思,不同國家、地區推出了一系列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和監管框架改革的舉措,矛頭不約而同指向了資本監管。
專家表示,標準更為嚴格的新資本協議,將有力推動銀行提高資本的使用效率,有效地配置資本,抑制盲目擴大規模,提高銀行資本質量。
“審慎經營是商業銀行生存、發展和戰略規劃的需要,商業銀行應該逐漸從‘要求做’向‘自願做’轉變。”李傑説。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教授郭田勇表示,監管機構對於銀行實施新資本協議提出了不少要求,尤其是中小銀行資本金面臨較大壓力。光大銀行此舉對其他中小銀行有表率作用,有助於推動新資本協議順利實施。
據介紹,自2004年,光大銀行開始正式將內部評級作為授信審批及授權的重要依據,此後不斷拓寬及深化內部評級在經營管理中的應用,將內部評級體系應用作為推進精細化管理及內涵式發展的重要抓手。
金融問題專家趙慶明表示,“就我所知,一些中型銀行,乃至城商行都在積極準備符合新資本協議要求,雖然監管部門對中小銀行並沒有強制要求,畢竟新資本協議對於銀行自身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資本協議的實施,是一個長期持續的系統性管理工程,而非一次性的項目建設。2007年,隨著銀監會明確了我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總體思路和時間表,除了銀監會明確要求實施新資本協議的銀行外,不少中小銀行也在積極準備。光大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了該行新資本協議實施規劃,批准該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並計劃于2011年向監管機構提交評估申請。
趙慶明認為,雖然多家中小銀行都在積極準備實施新資本協議,但是能夠確實提交申請的小銀行並不會很多。“執行新資本協議的要求對中小銀行的風險計量能力、資本金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當下多數中小銀行再融資能力不足的情況下,資本金要求很難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