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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1月15日從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車管所獲悉,為避免超期未年審車輛帶來的麻煩和安全隱患,車管所提示有車市民按時年審車輛,也可以提前3個月年審自己的車輛。
車管所提示,申請機動車年審前,需要提前處理完畢車輛存在的交通違法行為。年審時,車主應將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強險憑證等證明、憑證準備齊全。為避免簽注錯誤,車主應在檢測站當場確認行駛證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簽注無誤後再離開,並將檢驗合格標誌與保險標誌貼于車輛前擋風玻璃右上角。
機動車若在外地,車主可到各車管部門申請辦理委託年審,辦理時需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機動車交強險憑證。
車管所提醒市民,超期未年審車輛如果上路行駛,屬於違法駕駛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並處200元罰款。超期未年審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主將獨立承擔損失。另外,未經年審的車輛,各項機械設備均有一定的損耗,如果未定期審驗,會增加因機械故障導致交通事故的概率,對生命造成威脅。
車輛年審的相關事宜,駕駛員朋友也可撥打車管所的968888電話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