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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回購金條 開收20%個稅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6日 1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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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金條回購渠道不斷拓寬,不過昨日記者了解到,眼下變現金條不再實賺實得,日前工行攜手黃金公司試點的黃金回購業務規定,個人賣掉金條賺取的差價要按20%交納個人所得稅,並由黃金公司代扣代繳。

  金條回購首徵個稅

  日前工行攜手福潤金利(福建)商貿公司在榕試點推出了金條回購業務。回購的品種不但包括工行所售的如意金系列金條、代銷的實物黃金産品、上海黃金交易所標準金條,而且也涵蓋福潤金利黃金旗下銷售和代理的黃金産品。這在福州現有黃金回購業務中,回購品種相對齊全。不過與現有黃金回購業務買賣差價由客戶實賺實得不同的是,工行的黃金回購業務要收取所得收益20%的個人所得稅,由福潤金利代扣代繳。

  這意味著客戶在低買高賣實物金條時要扣除部分費用。代繳稅費=(回購單價-購買單價)重量20%。如果客戶買賣金條差價為1萬元,則要繳2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福潤金利(福建)商貿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在與銀行合作開展回購業務時向稅務部門諮詢,得到的答覆是自然人客戶通過回購方式轉讓實物黃金所得收益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公司只是作為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公司直接代扣後第二個月再把稅務發票交給客戶。

  其他機構暫未收稅

  昨日記者致電福州地稅納稅服務熱線12366,工作人員表示,財稅[2002]128號通知中規定,申購、贖回基金和股票買賣差價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黃金實物金條回購屬於財産轉讓所得,理應由回購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記者從在榕其他銀行和中國黃金了解到,目前這些機構的黃金業務暫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銀行沒接到通知,我也是第一次聽説實物金條回購要收20%個人所得稅。”在榕一家股份制銀行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在榕另一家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去年六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當中提到研究推動完善投資性黃金和商業銀行黃金業務稅收政策。目前銀行黃金、白銀T+D業務也未代收個人所得稅。由於國內黃金市場剛起步,相關法律法規需要明確和完善。

  另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相較于股票、基金等投資,黃金實物金條回購開收個人所得稅對市場影響較大。現在投資型金條買賣差價每克一般都達13元或者更高,實物金條買賣差價本來就有限,如再收個人所得稅,等於保本盈利門檻進一步提高,這無形中會限制客戶的變現熱情。

  銀行黃金回購多與第三方合作

  隨著黃金實物投資需求的增加,近年銀行、黃金專業機構紛紛推出黃金回購業務。記者了解到,銀行開展的黃金回購業務多是與第三方專業黃金公司合作,具體回購操作由黃金機構運營。

  在榕一家大銀行人士表示,銀行把回購業務委託第三方運營是為了轉嫁風險。黃金回購需檢測把關,銀行缺少專業人員和專業設備,萬一收回的金條成色不足,銀行就要承擔風險,因此目前銀行多數只回購自家品牌金條或者乾脆只回購一直存放在本銀行保管箱的金條。

  一家黃金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公司承接黃金回購業務要與準備回購的客戶簽訂合同。除了外表檢測外,對申請回購的實物金條還要進行破損光譜檢測,如果成色不足公司將退回金條,客戶要自行承擔因破損後金條無法還原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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