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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徵點調高後個體經濟稅收每年將減收2.5億元
市國稅局已在其門戶網站(www.szgs.gov.cn)發佈《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於調整增值稅起徵點的公告》,提請相關納稅人予以留意,辦理好申報納稅事宜,也可撥打深圳納稅服務熱線12366-1了解諮詢有關詳情。
昨日,市國稅局召開“關於調整增值稅起徵點”工作會議,正式宣佈: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規定, 結合深圳實際,將調整深圳市增值稅起徵點。
具體調整為: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調整自11月1日起施行。而《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徵收管理的通知》(深國稅發〔2005〕143號)第一條同時廢止。
對執行新政策後對深圳企業的影響,市國稅局副局長唐曉明介紹説,根據初步數據測算統計,國稅部門正常管理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以下簡稱個體戶)共11.76萬戶,個體經濟增值稅收入共計8.33億元。目前,未達起徵點的個體戶6.32萬戶。增值稅起徵點調高後,全市個體經濟稅收每年將減收2.5億元,戶均年受惠2778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調高後,預計到國稅機關開具500元以下免稅發票的人數,每年將達6.79萬人次。
(記者陽荔 通訊員林翰祎、陳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