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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做生意,不管掙沒掙到錢都要交個稅,現在沒達到起徵點就不用交,減輕了不少負擔呢。”在廣州做小生意的劉貴説。
過去,個體工商戶被核定的當月營業額無論是否達到起徵點,都要按其生産經營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來自廣州市地稅局的消息稱,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凡按核定徵收方式附徵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當月營業額(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增值稅起徵點的,附徵率確定為0(營業稅除租賃業外的起徵點為5000元;增值稅的起徵點工業、商業為5000元,加工業為3000元)。
廣州市地稅局近日下發了《關於調整廣州市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附徵率的通知》,自9月1日起,全面調低非查賬徵收(核定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附徵率(附徵率=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額)。如飲食業的附徵率由2.8%下降為1.5%,娛樂業的附徵率由3.5%調低為2%,商業的附徵率由1.8%降至1%等。
記者了解到,由於核定徵收的個體工商戶佔廣州個體經濟的比例達90%以上,此舉將使廣州市逾31萬戶個體經濟受惠,廣州全年將減少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收入4.2億元,降幅約38.20%。
對於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相應調整了稅率表的級距,統一提高了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降低了納稅人的稅負。
此外,對於個體工商戶經營多業的,地稅部門將按其主營項目判斷行業類別,從而確定適用附徵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