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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出,徵收紅利稅助長了上市公司“無償”融資衝動
上周,證監會連續公佈了5家公司的IPO招股説明書。值得關注的是,以往被忽略或是輕描淡寫一筆帶過的“上市後的股利分配政策”,在這5份招股書開頭的“重大事項提示”一欄中都做了濃墨重彩的詳細描述。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證監會新任主席郭樹清上任後的“第一把火”:強推現金分紅,這一政策已經見效。
11月9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解答四大市場熱點問題時表示,證監會將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紅政策及其決策機制。提出立即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開始,在公司招股説明書中細化回報規則、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並作為重大事項加以提示。
業內人士表示,分紅新政在首發上市的股票體現要求,這既是強調股市的投資功能,又是對“圈錢市”的一項應對措施。
對於上市公司分紅,業界一直在呼籲。證監會前主席周道炯日前表示,應當進一步嚴格履行上市公司分紅義務。他説,應當規範化、細化上市公司分紅機制,建章立制,引導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穩定的回報,這樣不僅有利於投資者理性投資,也是維護市場穩定發展的必然之舉。
“強制分紅的新舉措將引導基金更加崇尚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的理念,有利於穩定市場,減少趨勢投資對市場的衝擊。”一基金公司相關人士表示,當前,上市公司濫用超募資金和剩餘資金的現象屢見不鮮,他們的出發點並不是“做強業務”,而是不顧經濟效益“做大規模”,使股東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申銀萬國首席經濟學家桂浩明認為,企業是否分紅,應該取決於是否有利於其長期發展。對於一家成長性優異的企業來説,有時分配現金紅利並非是最好的選擇,特別是如果企業還想在資本市場上再融資的話,先分紅再籌資,股東還要多承擔一筆紅利稅,在財務上就未必合理。因此,鼓勵上市公司多分配現金紅利是對的,也符合中國現在公司治理水平比較低的現實。但是,在評判公司價值的時候,也不適合以每年的分紅率高低為主要依據。因為這方面的情況比較複雜,需要具體問題具體研究。
在監管層完善上市公司分紅的同時,業內取消紅利稅的呼聲也日益高漲,認為應該把這項稅制改革提上日程。
業內人士認為,投資者得到上市公司稅後凈利潤分配,要按10%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重復徵稅。同時紅利稅只向個人投資者和投資基金徵收,機構和法人股東不用扣稅,也違背稅負公平原則。紅利稅的徵收,無疑弱化了對上市公司分紅的約束,降低了對上市公司盈利的要求,也助長了上市公司“無償”融資的衝動。
而監管層高層人士也曾表示,正在梳理、研究有關紅利的稅收政策,待形成意見後,會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推動紅利稅收政策的合理化,鼓勵上市公司增加回報股東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