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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履新以來在公開場合似乎對於股市以外的話題更感興趣。在日前參加一行業峰會做主旨演講時,郭樹清指出農民工在城市依然缺少國民待遇。“來自農村地區的生産要素,往往被貼上了一個特殊的身份標誌,例如農民工、農村建設用地,其交換關係是不平等的。城鎮定居的農村居民,沒有取得市民身份前,承受著經濟和心理的雙重壓力,一方面不能享受市民的工資、就業條件、教育、社保、住房等福利;另一方面,他還要省吃儉用,供養在農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並把掙的錢拿到農村蓋註定會空置的房屋。”
農民工確實是我們發展市場經濟的一個特有名詞,既不是農民,也不是工人,身份是農民,工作是工人,這樣的一個制度安排,導致了城市在社會財富的分配中佔盡優勢,形成了目前城鄉收入差距的“二元”局面。
關於農民工問題,觀點不外乎是三種:第一種還是因循著農民工“離土不離鄉”的思路,這樣既提供了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出口,成就了“人口紅利”,同時也不會增加財政困難;第二種主張讓農民工留在城市,打破戶籍限制,這樣的話“三農(農民、農村、農業)”問題就迎刃而解了;第三種則是強調用發展的眼光解決現實的問題,努力在現實的基礎上一步步改善環境,最終讓農民工成為城市穩定的産業工人,也就是市民。
農民工政策雖然存在了很長時間,但顯然不可能作為一項長期的制度安排。儘管城鄉差別提供了解決財政困難的一種方法,其所導致的消費力低迷,資源配置不暢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更不用説其所帶來的歧視和不公問題。但如果一下子打破城鄉之間的藩籬,似乎更多的是一個理想主義,而不是現實主義。雖然中國的財政收入節節攀升,但是基於龐大人口的現實,社會福利制度首先注重的是廣覆蓋、低保障這樣一種目標,因此財政困難使得給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以國民待遇似乎不具備政策的可操作性。
既不能抱著“存在即是合理”的心態,也不能幻想著一步到位解決問題,能夠選擇的也只能是第三種,採用一種漸進式的改革思維,可以由地方因地制宜,從自身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出發,探索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模式。比如廣東省正在研究和試驗的農民工落戶城市的“積分制”,而重慶方面自去年就表示計劃在兩年內給300萬在重慶工作10年以上的農民工解決城市戶籍,並再用10年時間以每年20萬人的速度解決200萬農民工子女城市戶籍。
中國經濟未來的持續發展勢必將更多地依靠內需消費,而城鄉“二元”體制,都將極大地制約消費的釋放,同時也影響市場機製作用的進一步發揮。因此,農民工問題,可以漸進式的改,試驗性的改,但不能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