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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確保1000萬套保障房中沒有“挖坑”,一是要公開相關信息,由社會來監督和判斷,二是加大對地方財政的支持。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全國已開工的1000萬套保障房中約1/3屬“挖坑待建”情況。對此,住建部有關負責人稱,今年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開工標準是,規劃設計的永久性建築工程已進入地基基礎的結構施工,僅搭建施工現場圍護設施或僅開挖基坑的,不計入已開工套數。而對於1/3比較“急促開工”的保障房,住建部已經下發通知要求年底前完成地基基礎結構施工。
雖然住建部出面辟謠,但這仍然在一定程度上説明,有些地方政府還可能存在應付上級檢查的可能。按照常理,建樓房當然首先要挖坑,可是,挖坑之後卻停工不建,也是過去常見的事。所以,考核地方保障房建設進度,不能只看“挖坑”,還要看是否開始地基基礎結構施工,是否建著建著停了下來。
輿論對“挖坑”這一表述的敏感,反映出人們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的擔心。從媒體報道的保障房建設情況來看,這樣的擔心並非空穴來風。截至5月底,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開工340萬套,佔計劃的34%,到11月份就宣稱全部實現開工。這意味著在短短的半年內,開工建設了660萬套,月均近110萬套,是前五個月月均的1.6倍。
在這個背景下,要使“完全開工”的説法獲得社會承認,最有效的方法是公開所有開工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各省公佈已開工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樓盤、施工進度等信息。由社會來監督和判斷,開工建設的1000萬套,究竟有哪些保障房屬於“挖坑停建”。
除此之外也要看到,開工率備受關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保障性住房建設在推進中面臨著巨大的阻力。
其中最大的阻力可能來源於地方政府的財力難以支撐。按現有的事權劃分和財政體制,保障性住房是地方事權,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中央給予適當補助。今年各地土地出讓金普遍下降,地方政府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量無疑將會大大減少。
雖然中央明確規定,“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但在地方融資平臺被清理的大背景下,這一融資渠道無疑也會受到影響。
住建部雖然否認1/3的保障房屬“挖坑待建”,而是“急促開工”,但要保證這些“急促開工”的項目如期完成,恐怕還需要加大對地方財政的支持。財政部最近公佈的數據顯示,今年前10個月,全國財政收入為9.08萬億元,已超過去年財政收入的總和。中央和地方將增收的財政資金向保障房建設傾斜,無疑是一個重要途徑。
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不僅是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更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的有效途徑。
正是基於這些考慮,2011年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已經成為一個硬約束指標,容不得弄虛作假。“挖坑算開工”之類的文字遊戲,別再玩了。有關部門也要盯著這樣的工地,讓玩文字遊戲的人無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