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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月徵集意見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新規定,對通過反向收購上市的公司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11月9日通過的新規則,今後公司通過反向收購方式在紐交所、紐交所全美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證交所交易上市,必須滿足場外交易、信息披露和最低價格等多個“更嚴格的上市要求”。
在場外需要“一年的成熟期”
“首先需要在美國的場外交易市場,或在其他對反向收購進行監管的美國或國外交易所交易滿一年,完成一年的成熟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稱。
其次,打算通過反向收購上市的公司必須提交SEC要求的所有資料,包括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對於公司在申請上市和交易所批准上市前的股價,SEC的新規要求,股價必須在一段持續時期內維持在要求的最低股價之上,“6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30個交易日在最低股價之上。”
SEC認為,在某些案例中,監管者和審計人員很難從反向收購公司獲得可靠信息,尤其是一些來自海外的反向收購公司。
“對反向收購公司的上市提出更高要求,將對投資者提供更多保護。”SEC主席夏皮羅認為。
紐約泛歐交易所11月9日發表的聲明認為,對反向收購公司上市更嚴格的標準,對投資者和上市公司都有好處。
將影響中國公司今後的借殼上市
SEC稱,有兩種情況得以從嚴格的新規定中豁免,一是如果反向收購上市過程中,有一家實力雄厚的公司承諾包銷所發行股票;二是反向收購早已完成,在申請上市前公司已經向SEC提交過至少四份經審計的年報。
雖然SEC發佈的新規則並未提及中國公司,但新規則的出臺與上半年中國借殼上市公司出現的財務欺詐案例不無關係,也將顯著影響中國公司今後的借殼上市之路。
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證券集體訴訟數據中心統計,2010年對中國公司提起的集體訴訟創單年曆史紀錄,共有12起,佔針對外國發行人集體訴訟總數的42.9%。在這12家公司中,有9家是通過反向收購上市的。
名詞解讀
反向收購:也稱借殼上市、後門上市,是指擬上市公司收購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控制該公司,再由該上市公司反向收購擬上市公司資産,則擬上市公司的資産注入上市公司,實現借殼上市。這種方式在美國市場已經有多年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