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日前,浙江省財政廳、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印發浙江省食品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對舉報食品領域違法行為進行重獎,最高獎勵金額可達30萬元。
《浙江省食品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舉報農産品種植養殖使用違禁藥物、食品生産經營過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購銷加工病死畜禽、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無照從事餐飲具消毒服務活動等八大類違法犯罪行為,凡經查證屬實的,均屬於獎勵範圍。獎勵金額依據違法行為查處後罰沒金額大小或判處刑期長短給予一次性獎勵。
《辦法》規定,舉報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並由相關部門立案查處結案後,按照行政處罰罰沒款金額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額度為:罰沒款金額5000以上(含5000元)1萬元以下的,獎勵舉報者500元。罰沒款金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5萬元以下的,獎勵舉報者1000元。罰沒款金額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獎勵舉報者按罰沒款金額的5%給予獎勵。每次舉報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舉報的違法行為被法院判決有罪的,按照以下額度給予一次性獎勵:被處罰金的,按罰金的5%給予獎勵。被判處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的(含一年)獎勵5000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按每超過一年獎勵5000元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