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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9日正式對外公佈,相關工作正緊鑼密鼓展開,這是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最基礎的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利用水平的客觀要求。長期以來,這項工作受政策、技術、資金及歷史遺留等問題掣肘,實踐中阻力重重、舉步維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相對滯後,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同把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的要求,還有相當大距離。這種現狀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不適合農村居民財産權意識的迅速覺醒,必須從根本上加以扭轉。
名不正言不順,權利難以維護。土地證書是土地權益的法律憑證和保障,農村土地財産權利的實現,首重産權明晰。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直接關係農民切身利益。特別是在城鄉統籌進程加快之際,農村集體土地“無證”,既使農民缺乏捍衛權益的法律憑據,又容易使農村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整治等探索“偏鋒傷農”。鋻於這項工作的重大意義,中央明令提出,力爭用3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並明確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地黨委、政府必須要以高度的政治覺悟和法制意識,全力以赴、積極推動。推動這一工作困難很多,但只要遵循“主體平等”和“村民自治”原則,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動員起來,這項利國利民的大事完全可以辦好。
眾所週知,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實踐中有成堆的棘手難題,如小産權房、違法宅基地和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及“撤村建居”等等,對此最重要的是尊重法律法規,尊重農民意願,對於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擅自“村改居”,不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等違法用地,一律不予登記,不得發證。對於偽造法律登記文書、搞“狸貓換太子”的不法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記者王立彬)